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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编号:2012-032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2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4、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向豫鹤同力提供1.45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向豫鹤同力提供1.4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由豫鹤同力另一股东方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编号:2012-033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对外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满足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简称:豫鹤同力)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中信银行给予豫鹤同力1.4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收取贷款利息,由豫鹤同力另一股东方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豫鹤同力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清偿该笔委托贷款。 (二)对外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向豫鹤同力提供1.45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支持豫鹤同力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充分控制和防范风险,豫鹤同力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出具了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公允反映了豫鹤同力的财务状况,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提供的该笔财务资助从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计算均未超过净资产10%、总资产30%的相关要求。 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鹤壁市春雷南路 主要办公地点:鹤壁市春雷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浩云 注册资金:人民币16,979.0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600100001586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生产与销售,水泥生产相关机械、电气设备生产与销售,水泥、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工程项目的建设。 豫鹤同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豫鹤同力的其他股东方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豫鹤同力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豫鹤同力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向豫鹤同力提供1.45亿元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下一步公司要继续加强网银管理,督促豫鹤同力及时还本付息。本次委托贷款,由豫鹤同力另一股东方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资金收回提供了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向豫鹤同力提供1.45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作为豫鹤同力的控股股东,通过中信银行为豫鹤同力提供1.45亿元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豫鹤同力另一股东方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为豫鹤同力提供1.45亿元的委托贷款,同时要求管理层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监管,确保上述贷款及时归还。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余额为47498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941,697,130.69元的24.46%。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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