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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2-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0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19,282.56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25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5号文核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代码为30034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不超过1,25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发行数量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50.91%,即64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3日(T-5日)至2012年7月25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以及太平洋证券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7月25日(T-3日)12:00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以及个人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太平洋证券研究院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32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32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4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称及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8、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1日(T+2日)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0、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2012年7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3、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4、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2012年7月20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natachem.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2012年7月20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周五)

T-5 2012年7月2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周一)

T-4 2012年7月2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周二)

T-3 2012年7月25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时)

T-2 2012年7月26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12年7月27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周五) 网上路演

T 2012年7月30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周一)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1 2012年7月31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周二)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日期发行安排
T-62012年7月20日

  (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2012年7月23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42012年7月24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T-32012年7月25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时)

T-22012年7月26日

  (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2012年7月27日

  (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2012年7月30日

  (周一)

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12012年7月31日

  (周二)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T+22012年8月1日

  (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2012年8月2日

  (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3日(T-5日,周一)至2012年7月25日(T-3日,周三),在上海、深圳、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2年7月23日(T-5日,周一)9:30-11:30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宴会厅3厅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2012年7月24日(T-4日,周二)9:30-11:30深圳星河丽思卡尔顿酒店三楼大宴会3厅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16号
2012年7月25日(T-3日,周三)9:30-11:30北京金融街洲际大酒店五层西安厅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T-5日,周一)至2012年7月25日(T-3日,周三)每日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代其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应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32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32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32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640万股。

  配售对象提交申报数量及申报价格时应注意: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3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7月25日(T-3日,周三)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申报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64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32万股最低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祥祯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

  联系电话:0512-62520998

  联系人:张建富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10-8832163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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