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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2-03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9日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9日9:30-11:30时,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杨万川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30,928,25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689,395,043股的33.5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3,928,24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689,395,043股的32.4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7,000,01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689,395,043股的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公司2012年第二次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青松建化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经表决,230,928,25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潘政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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