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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2012-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交所部署公司债 发行人中报披露工作 上交所今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含企业债券)做好2012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此次中期报告。中报应记载的内容包括:发行人概况;发行人上半年财务会计状况;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是否存在违约以及未来是否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说明;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通知指出,凡在2012年6月30日前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均应当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发行人如无法在8月31日前完成本期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上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徐婧婧)
新疆证监局 强化内幕交易防控 新疆证监局昨日召开“新疆上市公司201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会议及内幕交易防控专题培训”。新疆证监局副局长马炜表示,下一阶段,新疆证监局将与证监会、交易所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股价异动的监管联动机制,加大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针对2011年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阶段的监管工作,马炜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必须结合公司实际,加强学习与内幕交易防控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特别要做好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工作,切实落实相关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同时,新疆证监局还将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加大并购重组的力度,积极推动市场化重组;继续深入推进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切实解决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重点关注绩差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已停牌后进入重组程序的上市公司重组进展情况保持密切跟踪;督促各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现金分红政策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全面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全力维护辖区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 (宋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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