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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2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 年7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 年7月20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洪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整改报告》

《关于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整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该规划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针对阶段性目标,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投资回报计划执行和决策机制,充分体现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承诺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维护,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根据相关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有利于加强企业风险控制,有利于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等权利,完善了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2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2012年8月10日上午9:00;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6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6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9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康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联系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

邮 编:2214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序号议案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一《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2-02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已于2012年7月14日通过邮件送达各位董事,2012年7月20日各位董事对有关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全体11名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无董事缺席情况。通讯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整改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整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苏证监函[2012]193号《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函》及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修改条款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2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起草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被免去职务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

(五) 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2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起草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被免去职务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

(五) 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2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一百六十六条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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