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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2-024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8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陈晋蓉女士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双才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意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计划及公司财务结构状况,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本次债券发行的数量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家限定范围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回售和赎回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债券上市: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和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决定及聘请、解聘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证监发[2012]7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修改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出租本公司厂房一座(建筑面积1,979平方米)给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6个月,自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320,600元。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怀荣先生、王焕成先生、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2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与德国普锐高切割工具有限公司(Prewi Schneidwerkzeuge Gmbh,以下简称“德国普锐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30万欧元为对价,受让德国普锐高持有的博深普锐高(上海)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锐高”)40%股权,之后德国普锐高不再持有上海普锐高的股权,上海普锐高由之前本公司控股60%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海市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根据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上海普锐高的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委派公司合金工具事业部总经理王鹏先生兼任上海普锐高执行董事,委派公司审计部主任周睿女士兼任上海普锐高监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2-025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桂芹女士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计划及公司财务结构状况,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本次债券发行的数量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家限定范围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回售和赎回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回售和赎回选择权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债券上市: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将公司闲置房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2-026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出租方”)拟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石油”或“乙方”、“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本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289号的一座建筑面积1979平方米的厂房给博深石油使用,租赁期为3年6个月,自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参照市场同类建筑物租赁价格水平,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房屋年租金为320,600元,租赁期租金总额为1,122,100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租金160,3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后每年于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分两次将上、下半年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同时兼任博深石油董事长,公司董事、总经理王焕成先生兼任博深石油董事,公司董事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均持有博深石油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张淑玉女士兼任博深石油监事,博深石油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陈怀荣先生、王焕成先生、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成立于2011年7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号:130101000026873,法定代表人陈怀荣,经营范围:石油钻采机械设备、修井工具、采油工具、钻头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博深石油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共同控制,与本公司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博深石油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东营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搬迁而设立,但因其征地计划进展缓慢,成立后未开展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 博深石油2011年度总资产人民币19,697,695.87元、净资产人民币19,932,353.02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67,646.98元;2012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19,087,560.75元、净资产人民币19,744,770.4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87,582.55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给博深石油的建筑面积1,979平方米的厂房是本公司2011年底建成的一座单层标准车间,造价351.70万元。 该车间原为公司产能扩大准备,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产品需求增速下降,为避免新增产能闲置,减少浪费,公司削减了设备投资计划。因此,该车间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金价格的确定是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照商谈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3年6个月,自2012年 7 月 1 日起至2015年 12 月 31 日止。 (二)租赁费用及其支付:年租金为人民币320,600元,乙方每年于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分两次将上、下半年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租金人民币160,3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处于闲置状态的厂房租赁给博深石油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该项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未与博深石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将公司闲置房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博深石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2-027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14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2012年8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2年8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7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与会议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上述第4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2年8月10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8月13日下午16: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联系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85965550 邮政编码:05003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8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投票代码:362282;投票简称:博深投票; 3、在投票当日,博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五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15:00至2012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15:00至2012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2年8月14日召开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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