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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桐君阁 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2012—15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董事。 2、本次董事会准时于2012年7月20日上午10:00点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 ,现场实到董事14人,董事杨秀兰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余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 会议由董事长王小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2012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召开公司2012 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第二项议案须提交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 2012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巨潮资讯网查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本项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依法制定各年度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四)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本章程规定的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桐君阁 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2012-17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7届次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2012年8月8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刊登于 2012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00012 联系电话:(023)89885208 89885243 传真:(023)89885239 联系人: 程耕 徐丽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7届4次会议决议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方案行使表决权。
注、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的空格内划“√” ;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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