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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2-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7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其累计增持数量已达2,508,859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履行控股股东的社会责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泰和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2011年12月2日)12个月内,通过股票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含已增持部分)。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历次增持有关情况 2011年12月2日至6日,泰和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96,11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3%。本次增持前,泰和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1,32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8.65%;本次增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151,816,11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8.77%。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的2011-033号公告。 自2012年3月16日起,泰和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12年7月20日,增持数量达到2,012,743股,累计数量为2,508,859股,累计增持比例0.64%。本次增持完成后,泰和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53,828,85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9.29%。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泰和集团拥有公司30%以上权益股份已满一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已满一年,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泰和集团将在首次增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已增持部分在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七、承诺事项 泰和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泰和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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