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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优选封闭”)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2〕919号文核准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大成优选封闭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2年7月27日起,《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3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24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和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进行集中申购。 本基金将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 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按照1.00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60916”,简称为“优选LOF”。持有原大成优选封闭(代码为“150002”)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如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也同样需使用“160916”代码。 8、投资者可以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内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外集中申购”)。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普通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9、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场内集中申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部分需为1,000份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份基金份额;场外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但集中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人在参加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不允许撤销,集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集中申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4)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集中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集中申购申请。 11、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不设定目标销售份额总额上限。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3、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集中申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最小单位为1份),场外集中申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14、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2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20、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集中申购”或“场内集中申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集中申购”、“场内集中申购”均适用。 2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1.00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是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股票型上市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初始份额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916) 基金简称:大成优选股票(LOF) 场内简称:优选LOF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深交所挂牌价格:人民币1.000元。 (五)基金发售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和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七)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集中申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集中申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销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以LOF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易。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见本公告第十一部分第六项“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见本公告第十一部分第六项“场外代销机构”。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集中申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集中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九)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24日,期限不超过1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十)基金的存续 1、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大成优选封闭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中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2、集中申购结束后的验资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进行场内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进行场外集中申购。 (一)场内集中申购 1、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场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集中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2、场内集中申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集中申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1.00×(1+集中申购费率)×集中申购份额 集中申购费用=1.00×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费率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集中申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的方式,集中申购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集中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集中申购款项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集中申购本基金100,000份,会员单位设定申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集中申购产生利息5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1.00×(1+1.2%)×100,000=101,200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100,000×1.2%=1,2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50÷1.00=55份(截位法保留为整数位) 即投资者申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0元,申购费用为1,2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5份基金份额。 3、场内集中申购的数量限制 场内集中申购单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份额不设上限,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场外集中申购 1、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集中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产生的利息)÷1.00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集中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到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为1.2%,这100,000.00元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55)÷1.00=98,869.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资金,可申购到98,869.23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场外集中申购的数量限制 场外集中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场内集中申购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场内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集中申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集中申购程序 1、受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间: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集中申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集中申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集中申购委托,可多次申报集中申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受理集中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场外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普通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暂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 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五、直销网点的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人应按《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人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集中申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集中申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业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集中申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集中申购基金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请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如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提供下述2)-5)项材料,直接办理开户); 2)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4)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如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提供下述2)-17)项材料,直接办理开户);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下转D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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