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2-040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7月21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授予总经理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门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创富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500万元。同时,董事会拟授予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创富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本次对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4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授予总经理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42《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2-041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授予总经理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7月21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授予总经理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董事会拟对全资子公司江门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公司”)增资,以及拟授予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创富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对全资子公司江门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一)概要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门创富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后,创富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3,500万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3、本次对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江门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门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0日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注册地址:江门市龙湾路8号30办公室 5、法定代表人:汪南东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企业管理策划,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2011年12月31日,创富公司的净资产为498.42万元,净利润为-0.65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创富公司增资是基于 “做大做强磁性材料,并向磁性材料行业上下游延伸投资” 发展战略,通过增资,创富公司将更有能力对有潜质、有成长空间的磁性材料上下游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孵化、资源支持、管理输出,培养其快速成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本次增资后续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 就本次增资事宜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二、拟授予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创富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公司拟对创富公司进行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创富公司作为江粉磁材投资中小型磁性材料上下游企业的平台。为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效率,拟授予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创富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2-042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上午9:30 2. 会议召开地点:江门市龙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日 5.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2年8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2年8月6日(星期一)、2012年8月7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办公楼三楼 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周战峰 梁丽 陈胜辉 联系电话:0750-3506077 3506078 3506099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