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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1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2年7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十一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修改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 特殊情况是指: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或公司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时。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前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因增加条款引起原《公司章程》一百八十条以后条款序号有所变动,修改后《公司章程》共228条。 该议案尚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四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时间:2012年8月8日(周三)上午9:00。 现场登记时间:8:30-8:50,8:5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会议开始时间:9:00。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日。 6、出席对象: (1) 2012年8月2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2年8月3日、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12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12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张晓鹏、吕国强、石婷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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