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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2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和第二大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实业”)的告知函:黄新华先生于2012年7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3%;新海塑料实业自上次披露股份减持公告(2011年9月27日,公告编号:2011-038)之后,于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9,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5%;2012年7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6%。减持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夫人孙雪芬女士持有新海塑料实业94.54%的股份,因此,新海塑料实业、孙雪芬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097,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7%。本次变动后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6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本次变动后,黄新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746,77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海塑料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1,381,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公告。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黄新华先生和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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