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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2-01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截至2012年7月24日,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603,7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9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集团")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2012年6月8日 威达集团于2012年5月28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委托本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情请见刊登于2012年6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威达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即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11月2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不超过220万股公司股份,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前,威达集团持有公司59,389,1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84%。 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威达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603,7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91%。此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威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60,992,886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4.75%。 五、增持完成情况 威达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不超过220万股公司股份,现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威达集团严格遵守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同时,威达集团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威达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本公司控股股东威达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1、威达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因破产、解散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2、威达集团本次增持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威达集团及公司已经和将进行的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本次增持前,威达集团持有公司59,389,1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84%;增持后,截至2012年7月17日,威达集团持有公司60,992,88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75%。前述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威达集团可以免于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威达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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