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2-4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7月23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7月18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飞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鲁仲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戴立中独立董事、鲁仲法董事、黄剑鹏董事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由鲁仲法董事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戴立中独立董事、朱锡坤独立董事、鲁仲法董事为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戴立中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朱锡坤独立董事、戴立中独立董事、赵不敏董事为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朱锡坤独立董事担任公司本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选举黄飞刚董事、鲁仲法董事、黄剑鹏董事、陈银飞独立董事、戴立中独立董事为公司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黄飞刚董事长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到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飞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莉丽女士、黄新良先生、王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业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王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续聘俞国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秀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候选人简历 黄飞刚, 男,43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曾先后被授予“第四届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曾任诸暨市共青团市委常委,现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全球中小企业联盟中国塑料包装制品行业首席企业家;历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东南(香港)公司董事。黄飞刚先生和其父黄水寿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75%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单独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存在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鲁仲法,男,42岁,南开大学EMBA。鲁仲法先生自2000年7月以来一直在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鲁仲法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彭莉丽:女,44岁,南开大学EMBA。彭莉丽女士自2000年7月起在本公司工作至今,负责采购、销售管理。历任万象包装法定代表人,万象科技董事。彭莉丽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飞刚之妻,未单独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黄新良:男,46岁,工程师。黄新良先生于2000年加入本公司工作至今,负责生产管理。黄新良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王醒:男,32岁,毕业于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曾任北京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空军《综合信息》编辑、诸暨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助理。王醒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规则》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王醒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业安:男,43岁,大学文化,工程师职称。曾任南京中达集团南京金中达CPP分厂厂长,珠海银布朗药用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长、生产副总,浙江光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进入本公司任浙江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业安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国政: 男,65岁,毕业于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财会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诸暨市审计事务所所长、诸暨市审计局副局长,俞国政先生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工作至今,任内审部经理。俞国政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张秀玲:女,27岁,大专文化。曾任福州知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自2009年2月始进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工作,自2010年1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于2009年7月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秀玲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规则》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张秀玲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郭琳:女,26岁,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会计专业,会计从业资格证。2008年5月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出纳、融资部经理,2011年5月调任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郭琳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2-4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7月23日,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7月18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茂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25日 附汪茂伦先生简历: 汪茂伦:男,43岁,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诸暨市交通银行诸暨支行副行长。现任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汪茂伦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2-5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对所持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全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黄水寿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及包装制品、服装、针纺织品、绝缘材料、瓦楞纸箱、白板纸箱、纸盒;销售:化工产品、电子产品、五金建材;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情况: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增减持情况
集团公司系本公司主发起人、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其共计持有股份公司229,488,503股,其中218,688,503股的股份均尚为限售股份,集团公司在股份锁定期间未有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行为;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2、违反承诺的违约条款 若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上述追加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其减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3、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集团公司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承诺。若集团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本信息披露日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