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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案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46版)

(三)土地估价过程

1、防城港域土地

(1)市场比较法

① 计算公式

市场比较法是以条件类似土地买卖实例与待估土地加以对照比较,并依据比较实例已知的价格,对其进行交易期日、情况、区域及个别因素的差别进行修正,从而得出待估土地价格在评估基准日时地价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估价对象地价=比较宗地地价×A×B×C×D

式中,A=估价对象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

B=估价对象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C=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在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中,考虑到本次评估的25宗区区域及个别因素相近,故本次评估选取委估对象(宗地编号:宗地1号)作为测算对象,在测算出该宗土地在估价基准日的评估价格后,然后通过对其进行区域或个别因素等差异修正后得出其他5宗土地的评估结果。

(宗地编号:宗地1号)价格评估

② 比较实例选择

通过调查分析,选择了近期发生交易的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或相近、在同一供需圈的3个比较案例,各比较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实例宗地位置宗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级别容积率成交价格(万元)成交单价(元/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成交日期宗地现状
实例A港口区东兴大道西侧16,843仓储用地协议出让三级≤3540.67321502010年7月8日宗地外三通,宗地内平整
实例B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南部吹填区21,182仓储用地挂牌出让四级≤1.5921.40435502011年8月31日宗地外两通,宗地内现状
实例C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南部吹填区69,791.86仓储用地挂牌出让四级≤1.82,826.57405502012年2月16日宗地外一通,宗地内现状

③ 比较因素的选择

根据待估宗地的宗地条件,影响待估宗地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Ⅰ、交易期日:根据当地地价指数,确定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Ⅱ、交易方式:主要指拍卖、招标、协议出让、转让、企业改制、抵押价格、司法处置等。

Ⅲ、土地使用年期:指待估宗地和比较案例的土地使用年期。

Ⅳ、区域因素: 主要有道路级别、城市内部交通便捷度、聚集效益、工厂与原料地及市场配合、距火车站距离等。

Ⅴ、个别因素: 主要指剩余使用年限、面积、宗地开发程度、宗地自然条件和目前规划限制等。

④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

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的比较因素条件详述见下表:

影响因素估价对象实例1实例2实例3
交易日期2012年1月2010年7月2011年8月2012年2月
交易价格(元/ m2) 321435405
交易情况资产重组协议出让挂牌出让挂牌出让
用地类型港口码头仓储用地仓储用地仓储用地
剩余使用年限(年)5048.4249.5850
土地性质出让协议出让挂牌出让挂牌出让
宗地现状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平整宗地外三通,宗地内平整宗地外两通,宗地内现状宗地外一通,宗地内现状
 

 

距交通主次干道路距离(m)<100<100<100<100
距火车站距离(m)<1,200<1,200<1,200<1,200
距港口码头距离(m)<400400--800<400<400
临路宽度(m)>15>15>15>15
供水、供电综合保证率a≥98%a≥98%92%≤a≤98%92%≤a≤98%
规划土地用途港口码头仓储用地仓储用地仓储用地
地基承载力一般一般较差较差
容积率不修正不修正不修正不修正
宗地形状无影响无影响无影响无影响
宗地面积无影响稍影响稍影响稍影响
用地限制一般限制一般限制一般限制一般限制

⑤ 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根据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各种因素具体情况,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比较因素指数确定如下:

Ⅰ、根据宗地现状,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待估宗地宗地现状为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平整;案例A宗地现状为宗地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宗地内平整; 案例B宗地现状为宗地外两通(通路、通电),宗地内现状;案例C宗地现状为宗地外一通(通路),宗地内现状。

参照防城港“五通一平”的相关指标(详见成本法),对上述宗地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案例A交易价格修正+19元/平方米;案例B交易价格修正+31元/平方米;案例C交易价格修正+44元/平方米。

Ⅱ、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月31日,交易案例A的交易日期为2010年7月8日, 案例B的交易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案例C的交易日期为2012年2月16日,据估价人员调查,2010年至2011年当地工业用地地价有明显上涨,2011年至 2012年当地工业用地地价上涨幅度不大,根据防城港地价指数,则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B、C交易日期修正系数为100、90、100、100。

Ⅲ、待估宗地与交易案例B、C交易情况均为市场正常情况,故不需进行用途修正。案例A的交易为协议出让,应进行修正,综合考虑案例A与待估宗地的交易情况,最终取交易修正系数为100、85、100、100。

Ⅳ、待估宗地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具有垄断经营性,案例A、B、C土地用途均为仓储用地,应进行用地类型修正,修正系数取为100、88、88、88。

Ⅴ、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由于委估对象(宗地1号)的土地剩余年限为50年,比较案例(案例A、B、C)的土地剩余年限分别为48.42年、49.58年、50年,土地还原率按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含一年)存款利率3.5%,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调整值,按6%计,则土地剩余年限修正系数为:

案例A =[1-1/(1+6%)50]/ [1-1/(1+6%)48.42]=1.0055

案例B =[1-1/(1+6%)50]/ [1-1/(1+6%)49.58]=1.0014

案例C =[1-1/(1+6%)50]/ [1-1/(1+6%)50]=1.0000

Ⅵ、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A.宗地临路条件(距交通主次干道距离):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临、案例A、案例B、案例C均临主干道,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分别对应的指数均为100、100、100、100;

B.距火车站距离: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内有专用铁路线,条件为优,交易案例A、B、C距离火车站均小于1.2公里,条件均为优,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分别为100、100、100、100;

C.距港口码头距离: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B、C距港口码头均在400米内,条件为优,案例A距离港口码头约800-1200米,条件均为一般,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分别为100、96、100、100;

D.临路宽度: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1%,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所处区域为防城港港口区的主城区,且均临近城区主干道,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E. 供水、供电综合保证率: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1%,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A所处区域为防城港港口区,供水、供电保证度一致,案例B、C所处为东部吹填区,供水供电存在一定差异,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为100、100、97、97。

F.规划土地用途: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周边规划为港口码头,交易案例周边规划为仓储和办公等,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为100、96、96、96;

G.地基承载力: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A所处区域为防城港港口区,地基承载力均较好,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H.容积率:待估宗地未取得对容积率的规划限制,不做修正;

I.宗地形状:分为规模过小影响使用、规模较小对使用影响较大、规模适中对利用无影响、规模较大较有利于利用、规模大利于利用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1%,由于待估宗地形状与交易案例的均较规整。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J. 宗地面积:分为规模过小影响使用、规模较小对使用影响较大、规模适中对利用无影响、规模较大较有利于利用、规模大利于利用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宗地面积、规模的大小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成本,待估宗地面积规模较大,且与本次待估的其他宗地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因此较交易案例A、B的面积规模有优势。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为100、94、94、100;

K.用地限制:由于待估宗地与交易案例用地限制接近,故不需进行修正,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⑥ 因素修正

根据上述比较因素条件指数,编制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如下:

项目案例A案例B案例C
交易价格(元/ m2)321435405
宗地现状修正(元/ m2)193144
修正后交易价格(元/ m2)340466449
交易日期100/90100/100100/100
交易情况100/85100/100100/100
用地类型100/88100/88100/88
距交通主次干道路距离(m)100/100100/100100/100
距火车站距离(m)100/100100/100100/100
距港口码头距离(m)100/96100/100100/100
临路宽度(m)100/100100/100100/100
 供水、供电综合保证率100/100103/100103/100
 规划土地用途100/96100/96100/96
地基承载力100/100100/100100/100
容积率100/100100/100100/100
宗地形状100/100100/100100/100
宗地面积100/94100/94100/100
 用地限制100/100100/100100/100
 使用年限1.00551.00141.0000
综合修正系数1.72411.29891.2192
比较对象修正后价格 (元/ m2)586605547
估价对象比准价格(平均值) 579 元/ m2(折合为38.6万元/亩)

⑦ 实例修正后的地价计算

经过比较分析,本次先取三个比较案例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均较为接近,且测算出三个比准价格比较接近,故取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

以上测算出了宗地1号的市场比较法评估价格,对于其他24宗土地,通过进行土地用途、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区域及个别因素相互比较,可以得出其他24宗的市场比较法评估价格。

根据待估宗地的宗地条件,影响待估宗地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交易期日;交易方式;土地使用年期;影响因素。

由于宗地1号的土地用途、交易期日、交易方式、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与其他24宗待估土地一致,故不需进行修正;

仅土地剩余年限存在差异,因此,仅对土地剩余年限进行修正。

根据各待估宗地与比较案例修正说明,确定各待估宗地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如下表:

宗地编号标准宗地价格(元/m2)土地用途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剩余年限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最终修正价格(元/m2)
宗地1579     579
宗地2 1.0000579
宗地3 1.0000579
宗地4 1.0000579
宗地5 1.0000579
宗地6 1.0000579
宗地7 1.0000579
宗地8 1.0000579
宗地9 1.0000579
宗地10 1.0000579
宗地11 1.0000579
宗地12 1.0000579
宗地13 1.0000579
宗地14 1.0000579
宗地15 1.0000579
宗地16 0.9495550
宗地17 0.9491550
宗地18 0.9999579
宗地19 0.9999579
宗地20 0.9999579
宗地21 0.9999579
宗地22 0.9999579
宗地23 0.9999579
宗地24 1.0000579
宗地25 1.0000579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则: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增值收益

① 土地取得费

土地取得费是指在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即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调查待估宗地位于防城港港口区,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防城港市港口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是45万元/公顷。

土地取得费=45万元/公顷=45元/平方米

② 土地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指要达到估价对象设定的开发程度所需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包括宗地外的土地开发费和宗地内的土地开发费。

按照设定的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土地平整所形成的开发程度计算土地开发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实地勘查估算的开发量,参照广西区的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确定开发费用如下表:

项目内容标准(元/㎡)
道路36
供水12
排水10
电力13
电讯
土地平整(含吹填成本)130
合计210

则本次评估设定宗地开发费用为:宗地土地开发费=210元/平方米

③ 相关税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6号)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办法》征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开垦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2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全区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征用土地国土资源局要收以下费用:管理费、测绘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Ⅰ、征地管理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2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全区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件规定“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2.8%征收”。则:

宗地征地管理费=45×2.8%=1.26元/平方米

Ⅱ、征地劳务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征地劳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109号),文件规定“征地劳务费不再分为征用耕地和征用非耕地费,收费标准统一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则:

宗地征地劳务费=3元/平方米

Ⅲ、测绘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达全区土地行政系统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件规定,测绘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0.25元。

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防城港市港口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34元/平方米

小计:有关税费=Ⅰ+Ⅱ+Ⅲ+Ⅳ

宗地税费=38.51元/平方米

④ 投资利息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设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投资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息率6.56%计。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故: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开发周期×6.56%+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1/2×6.56%

宗地投资利息=(45+38.51)×1×6.56%+210×1×1/2×6.56%

=12.37元/平方米

⑤ 投资利润

调查该地区土地开发的投资回报情况,并结合本地区同类型用地的平均利润率,本次评估取宗地土地开发的年投资回报率为15%,则: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开发周期×投资回报率

宗地投资利润=(45+210+38.51)×1×15%=44.03元/平方米

⑥ 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对调查当地土地市场所得到资料的分析,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土地平整,土地增值收益按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四项之和)的35%计。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35%

=(45+38.51+210+12.37+44.03)×35%

=122.47元/平方米

⑦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依据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将上述6项相加之和即得土地使用权总价格。则:

无限年期宗地土地使用权单价≈472.38元/平方米

⑧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根据有限年期地价测算公式:

Vn= VN×[1-1/(1+r)n]

式中:Vn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VN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r--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按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含一年)存款利率3.5%,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调整值,按6%计]

n--待估宗地设定年期

⑨ 其他因素修正

因同一区域待估宗地的个别因素之间存在着差异,需要对以上的因素进行修正,修正系数参照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里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确定。则:

防城港市城区二级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影响因素较优一般较劣
距交通主次干道路距离(m)<100100--200200--300300--400>400
距火车站距离(m)<12001200--15001500--18001800--2100>2100
距港口码头距离(m)<400400--800800--12001200--1600>1600
临路宽度(m)>1510--157--105--7<5
供水、供电综合保证率a≥98%92%≤a≤98%85%≤a≤92%85%≤a≤78%a≤78%
规划土地用途工业商业住宅文教旅游、园林
地基承载力较好一般较差
容积率>2.01.0--2.00.5--1.0<0.5
宗地形状有利于土地利用较有利于土地利用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稍有影响对土地利用有明显影响
宗地面积有利于土地利用较有利于土地利用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稍有影响对土地利用有明显影响
用地限制无限制限制较少一般限制限制较多限制多

防城港市城区二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单位:%)

影响因素较优一般较劣
距交通主次干道路距离(m)5.4182.709-2.836-5.672
距火车站距离(m)3.9741.987-2.08-4.16
距港口码头距离5.2252.612-2.735-5.47
临路宽度(m)4.5742.287-2.394-4.788
供水、供电综合保证率4.8472.423-2.537-5.074
规划土地用途3.3811.69-1.77-3.54
地基承载力2.1921.096-1.147-2.295
容积率1.850.925-0.968-1.937
宗地形状1.5780.789-0.826-1.652
宗地面积1.6430.821-0.86-1.72
用地限制1.6760.838-0.877-1.754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待估宗地状况如下:

待估宗地距交通主次干道路距离(m)距火车站距离(m)距港口码头距离(m)临路宽度(m)供水、供电综合保证率规划土地用途地基承载力容积率宗地形状宗地面积用地限制
宗地1<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2<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3<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4<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5<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6<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7<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8<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9<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0<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1<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2<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3<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4<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5<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6<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7<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8<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19<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20<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21<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22<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23<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24<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宗地25<100距分站<1200<400>15a≥98%工业一般0.5--1.0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对土地利用无影响一般限制

具体修正参数如下:

待估宗地距交通主次干道路距离(m)距火车站距离(m)距港口码头距离(m)临路宽度(m)供水、供电综合保证率规划土地用途地基承载力容积率宗地形状宗地面积用地限制合计
宗地1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2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3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4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5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6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7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8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9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0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1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2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3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4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5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6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7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8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19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20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21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22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23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24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宗地255.4183.9745.2254.5744.8473.381-0.96826.451

⑩ 成本法修正结果

宗地编号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元/ m2)投资利息(6.56%)投资利润(15%)土地增值收益35%宗地无限年期价格土地还原利率设定土地使用年期(年)年期修正系数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K)单位地价(元/m2)
土地取得费(海域使用金)(元/ m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元/ m2)有关税费(元/ m2)合计(元/ m2)
宗地1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2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3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4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5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6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7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8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9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10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11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12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94571.26451565
宗地13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00.94571.26451565
宗地14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00.94571.26451565
宗地15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00.94571.26451565
宗地16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39.160.89791.26451536
宗地17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39.110.89761.26451536
宗地18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49.950.94561.26451565
宗地19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49.950.94561.26451565
宗地20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49.950.94561.26451565
宗地21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49.950.94561.26451565
宗地22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49.950.94561.26451565
宗地23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49.950.94561.26451565
宗地24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00.94571.26451565
宗地2545.0034.004.5183.5121012.3744.03122.47472.386.0%50.000.94571.26451565

(3)地价的确定

待估宗地估价结果确定表

宗地 编号宗地 编号宗地 编号最终估价结果单价取值(元/m2)申报土地面积(m2)最终估价结果总价取值(万元)备注
评估结果(元/m2)权重评估结果(元/m2)权重
宗地157970%56530%57429,839.921,712.8116综合考虑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的特点,我们认为市场比较法更接近于市场价格,因此采用加权平均法取值,对市场比较法取权重为70%,对成本法取权重为30%。
宗地257970%56530%57478,465.174,503.9009
宗地357970%56530%57472,441.754,158.1563
宗地457970%56530%57439,453.032,264.6041
宗地557970%56530%57491,592.935,257.4341
宗地657970%56530%57483,711.684,805.0503
宗地757970%56530%57490,110.435,172.3385
宗地857970%56530%57491,996.725,280.6114
宗地957970%56530%574113,754.766,529.5235
宗地1057970%56530%57449,603.452,847.2377
宗地1157970%56530%57459,958.343,441.6089
宗地1257970%56530%57492,941.665,334.8511
宗地1357970%56530%574118,205.506,784.9957
宗地1457970%56530%574201,378.6011,559.1316
宗地1557970%56530%5741,083.0062.1642
宗地1655070%53630%545248,000.2813,516.0153
宗地1755070%53630%545250,700.2813,663.1653
宗地1857970%56530%574457,242.9726,245.7465
宗地1957970%56530%574473,827.1227,197.6767
宗地2057970%56530%574492,120.7928,247.7333
宗地2157970%56530%574494,632.3628,391.8975
宗地2257970%56530%574472,686.2527,132.1908
宗地2357970%56530%574146,267.708,395.7660
宗地2457970%56530%57410,517.70603.7160
宗地2557970%56530%57412,913.90741.2579
合计     4,273,446.28243,849.5852 

估价结果

宗地编号宗地名称申报土地面积(m2)评估单价(元/m2)评估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
宗地10号码头用地29,839.925741,712.8116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贰万捌仟壹佰壹拾陆元整
宗地21号泊位用地78,465.175744,503.9009人民币肆仟伍佰零叁万玖仟零玖元整
宗地32号泊位用地72,441.755744,158.1563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捌万壹仟伍佰陆拾叁元整
宗地4过渡段用地39,453.035742,264.6041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肆万陆仟零肆拾壹元整
宗地53号泊位用地91,592.935745,257.4341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柒万肆仟叁佰肆拾壹元整
宗地64号泊位用地83,711.685744,805.0503人民币肆仟捌佰零伍万零伍佰零叁元整
宗地75号泊位用地90,110.435745,172.3385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贰万叁仟叁佰捌拾伍元整
宗地86号泊位用地91,996.725745,280.6114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万零陆仟壹佰壹拾肆元整
宗地97号泊位用地113,754.765746,529.5235人民币陆仟伍佰贰拾玖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整
宗地108号泊位用地49,603.455742,847.2377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柒万贰仟叁佰柒拾柒元整
宗地11中级泊位北段用地59,958.345743,441.6089人民币叁仟肆佰肆拾壹万陆仟零捌拾玖元整
宗地12中级泊位南段用地92,941.665745,334.8511人民币伍仟叁佰叁拾肆万捌仟伍佰壹拾壹元整
宗地13港口区港务集团9号泊位用地118,205.505746,784.9957人民币陆仟柒佰捌拾肆万玖仟玖佰伍拾柒元整
宗地14港口港务集团10号泊位用地201,378.6057411,559.1316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伍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陆元整
宗地15港口港务集团10号泊位南侧用地1,083.0057462.1642人民币陆拾贰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整
宗地16港口区11号泊位用地248,000.2854513,516.0153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壹拾陆万零壹佰伍拾叁元整
宗地17港口区12号泊位用地250,700.2854513,663.1653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陆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叁元整
宗地18防城港第十三、十四号散货泊位工程用地457,242.9757426,245.7465人民币贰亿陆仟贰佰肆拾伍万柒仟肆佰陆拾伍元整
宗地19防城港15号-17号泊位工程项目用地473,827.1257427,197.6767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玖拾柒万陆仟柒佰陆拾柒元整
宗地20防城港18号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用地492,120.7957428,247.7333人民币贰亿捌仟贰佰肆拾柒万柒仟叁佰叁拾叁元整
宗地21防城港19号、20号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用地494,632.3657428,391.8975人民币贰亿捌仟叁佰玖拾壹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宗地22防城港21号、22号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用地472,686.2557427,132.1908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叁拾贰万壹仟玖佰零捌元整
宗地23防城港第四港区液体散货泊位用地146,267.705748,395.7660人民币捌仟叁佰玖拾伍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
宗地24老干码头用地10,517.70574603.7160人民币陆佰零叁万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宗地25兴达码头用地12,913.90574741.2579人民币柒佰肆拾壹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整
合计 4,273,446.28 243,849.5852人民币贰拾肆亿叁仟捌佰肆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整

2、铁山港域土地

(1)市场比较法

① 计算公式

市场比较法是以条件类似土地买卖实例与待估土地加以对照比较,并依据比较实例已知的价格,对其进行交易期日、情况、区域及个别因素的差别进行修正,从而得出待估土地价格在评估基准日时地价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估价对象地价=比较宗地地价×A×B×C×D

式中,A=估价对象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

B=估价对象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C=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② 比较实例选择

通过调查分析,选择了近期发生交易的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或相近、在同一供需圈的3个比较案例,各比较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例A:2011年9月28日挂牌成交,宗地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中石化项目厂区以东、进厂道路北侧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面积13,594平方米(20.39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为0.5-1.8,成交价格为246万元,成交单价为181元/平方米。

实例B:2011年12月29日挂牌成交,宗地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四号路以东、营闸路以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面积33,334平方米(50亩),用途为工业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为02,成交价格为647万元,成交单价为194元/平方米。

实例C:2011年6月9日挂牌成交,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经一路以东、北海异地炼油石化项目用地以西,面积699,662平方米(1,049亩),出让年限50年, 用途为仓储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为0.6-1.8,成交价格为12,524万元,成交单价为179元/平方米。

③ 比较因素的选择

根据待估宗地的宗地条件,影响待估宗地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Ⅰ、交易期日:根据当地地价指数,确定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Ⅱ、交易方式:主要指拍卖、招标、协议出让、转让、企业改制、抵押价格、司法处置等。

Ⅲ、土地使用年期:指待估宗地和比较案例的土地使用年期。

Ⅳ、区域因素: 主要有道路级别、城市内部交通便捷度、聚集效益、工厂与原料地及市场配合、距火车站距离等。

Ⅴ、个别因素: 主要指剩余使用年限、面积、宗地开发程度、宗地自然条件和目前规划限制等。

④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

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的比较因素条件详述见下表:

待估宗地及实例比较因素估价对象实例A实例B实例C
交易价格(元/ m2) 181194179
交易日期2012.1.312011.9.282011.12.292011.6.9
交易情况资产重组挂牌挂牌挂牌
用地类型码头用地工业工业仓储
剩余使用年限(年)50.42505050
土地性质出让出让出让出让
影响因素距干道距离约0米0米约0米约0米
距火车站距离10000100001000010000
距汽车站距离10000100001000010000
供排水状况
供电状况
环境污染情况轻度污染轻度污染轻度污染轻度污染
地形地质情况对建筑不限制对建筑不限制对建筑不限制对建筑不限制
洪涝危害程度50年一遇50年一遇50年一遇50年一遇
规划前景码头用地工业工业工业
宗地形状面积不影响土地利用对土地利用

有一定影响

对土地利用

有一定影响

不影响土地利用
周围用地类型不影响土地利用不影响土地利用不影响土地利用不影响土地利用

⑤ 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根据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各种因素具体情况,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比较因素指数确定如下:

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月31日,交易案例A、B、C的交易日期分别为2011年9月28日、2011年12月29日,2011年6月9日,据估价人员调查,2011年6月至 2012年1月当地码头用地地价变化不大,则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B、C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均为100。

Ⅱ、待估宗地与交易案例交易情况均为市场正常情况,故不需进行用途修正,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B、C土地用途、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均为100。

Ⅲ、待估宗地与交易案例在用地类型上存在差异,待估宗地为港口码头用地,由于土地固有稀缺性,岸线相邻的港口码头用地更加稀缺,交易案例为工业用地,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B、C用地类型修正系数为100、90、90、90。

Ⅳ、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由于委估对象的土地剩余年限为50.42年,比较案例土地剩余年限均为50年,土地还原率按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含一年)存款利率3.5%,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调整值,按6%计,则土地剩余年限修正系数为:

[1-1/(1+6%)50.42]/ [1-1/(1+6%)50]=1.0014

Ⅴ、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A.宗地临路条件(距干道距离):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临、案例A、案例B、案例C均临主干道,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分别对应的指数均为100、100、100、100;

B.距火车站距离: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A、B、C距离火车站均大于10公里,条件均为较劣,确定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分别为100、100、100、100;

C.距汽车站距离: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A、B、C距离汽车站均大于10公里,条件均为劣,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分别为100、100、100、100;

D.供排水保证度: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1%,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所处区域为铁山港工业开发区,供排水保证度一致,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E.供电保证度: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1%,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所处区域为铁山港工业开发区,供电保证度一致,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F.环境污染情况: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所处区域为工业园区内,生产有一定废渣、废水污染,但均为轻度污染,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G.地质地形情况: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所处区域为铁山港工业开发区,为山区地质状况与地基承载力较好,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H.宗地自然条件(洪涝危害程度):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所处区域为工业开发区,自然条件均为较好,洪涝灾害50年一遇,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I.规划前景: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2%,由于待估宗地、交易案例所处区域为工业开发区,规划前景为港口码头、工业用地,两者有一定差别,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95、95、95。

J.宗地形状面积:分为规模过小影响使用、规模较小对使用影响较大、规模适中对利用无影响、规模较大较有利于利用、规模大利于利用五个等级,以待估宗地100为基数,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指数上升或下降1%,由于宗地面积、规模的大小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成本,待估宗地面积规模与交易案例C面积规模相近,但交易案例A、B较小,对土地使用影响较大。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96、96、100;

K.周围用地类型:由于待估宗地与交易案例所处工业区用地类型相同,故不需进行修正,故确定待估宗地、案例A、案例B、案例C对应的指数均为100;

根据上述因素比较,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详见下表:

待估宗地及实例比较因素估价对象实例1实例2实例3
交易价格(元/ m2) 181194179
交易日期100100100100
交易情况100100100100
用地类型100909090
剩余使用年限1.01.00141.00141.0014
土地性质100100100100

距干道距离m100100100100
距火车分站距离m100100100100
距汽车站距离m100100100100
供排水状况100100100100
供电状况100100100100
环境污染情况100100100100
地形地质情况100100100100
洪涝危害程度100100100100
规划前景100959595
宗地形状面积1009696100
周围用地类型100100100100

⑥ 因素修正

根据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编制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如下:

待估宗地及实例比较因素委估宗地1号实例1实例2实例3
交易价格(元/ m2)100181194179
交易日期100100/100100/100100/100
交易情况100100/100100/100100/100
用地类型100100/90100/90100/90
剩余使用年限1001.00141.00141.0014
土地性质100100/100100/100100/100
影响因素距干道距离100100/100100/100100/100
距火车分站距离100100/100100/100100/100
距汽车站距离100100/100100/100100/100
供排水状况100100/100100/100100/100
供电状况100100/100100/100100/100
环境污染情况100100/100100/100100/100
地形地质情况100100/100100/100100/100
洪涝危害程度100100/100100/100100/100
规划前景100100/95100/95100/95
宗地形状面积100100/96100/96100/100
周围用地类型100100/100100/100100/100
综合修正系数 1.22001.22001.1712
比较对象修正后价格(元/ m2) 221237210
估价对象比准价格

(取算术平均值)

223元/ m2(折合为14.87万元/亩)

⑦ 实例修正后的地价计算

经过比较分析,本次先取三个比较案例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均较为接近,且测算出三个比准价格比较接近,故取三个比准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则: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增值收益

① 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

Ⅰ、土地取得费

土地取得费是指在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即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调查待估宗地位于铁山港西区1号、2号码头,根据周边农用土地的利用类型,判定待估宗地在征用时的土地类型为滩涂。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北海市铁山港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是45万元/公顷。

土地取得费=45万元/公顷=45元/平方米

Ⅱ、相关税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6号)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办法》征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开垦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2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全区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征用土地国土资源局要收以下费用:管理费、测绘费等。

A.征地管理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2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全区土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件规定“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2.8%征收”。则:

宗地征地管理费=45×2.8%=1.26元/平方米

B.征地劳务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征地劳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109号),文件规定“征地劳务费不再分为征用耕地和征用非耕地费,收费标准统一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则:

宗地征地劳务费=3元/平方米

C.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等别》,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位于十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28元/平方米,本次评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28元/平方米计算,则: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D.测绘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达全区土地行政系统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件规定,测绘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0.25元。

小计:有关税费=A+B+C+D

宗地税费=32.51元/平方米

Ⅲ、土地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指要达到估价对象设定的开发程度所需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包括宗地外的土地开发费和宗地内的土地开发费。

按照设定的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土地平整所形成的开发程度计算土地开发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实地勘查估算的开发量,参照广西区的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确定开发费用如下表:

项目内容标准(元/㎡)
道路25
供水
排水10
电力
电讯
土地平整45
合计97

则本次评估设定宗地开发费用为“四通一平”,则:

宗地土地开发费=97元/平方米

Ⅳ、投资利息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设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投资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息率6.56%计。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故: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开发周期×6.56%

+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1/2×6.56%

宗地投资利息=(45+32.51)×1×6.56%

+87×1×1/2×6.56%

=7.94元/平方米

Ⅴ、投资利润

调查该地区土地开发的投资回报情况,并结合本地区同类型用地的平均利润率,本次评估取宗地土地开发的年投资回报率为15%,则: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开发周期×投资回报率

宗地投资利润=(45+87+32.51)×1×15%=24.68元/平方米

Ⅵ、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对调查当地土地市场所得到资料的分析,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土地平整,土地增值收益按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四项之和)的30%计。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30%

=(45+32.51+87+7.94+24.68)×30%

=59.14元/平方米

Ⅶ、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依据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将上述6项相加之和即得土地使用权总价格。则:

无限年期宗地土地使用权单价≈256.27元/平方米

Ⅷ、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根据有限年期地价测算公式:

Vn= VN×[1-1/(1+r)n]

式中:Vn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VN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

r--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按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含一年)存款利率3.5%,再加上一定的风险因素调整值,按6%计]

n--待估宗地设定年期

委估宗地Vn=256.27×[1-1/(1+6%)50.42] ≈242.69元/平方米

Ⅸ、其他因素修正

因同一区域待估宗地的个别因素之间存在着差异,需要对以上的因素进行修正,修正系数参照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里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确定。则:

影响因素条件说明优劣度修正系数(%)
距干道距离0米3.7
距火车站距离10000-2.3
距汽车站距离10000米较差-1.1
供排水状况满足供排水较好1.5
供电状况满足供电较好1.5
环境污染情况轻度污染较差-0.6
地形地质情况对建筑无限制一般
洪涝危害程度受台风影响一般
规划前景工业一般
宗地形状面积对设备安装无限制一般
周围用地类型港口码头用地较好3.6
合计  6.3

宗地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后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1+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委估宗地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后价格=242.69×(1+6.3%)

=258元/平方米(取整)

(3)地价的确定

① 地价确定的方法

委估宗地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结果为:223元/平方米,成本逼近法的估价结果为:258元/平方米,两者差距较大,根据估价人员对北海市铁山港区地产市场行情的了解以及估价对象的实际状况,北海市近几年有较多的土地征收,土地取得费用有可参考的依据,而北海市港口码头用地交易案例甚少,本次选取的可比实例均为工业用地,在用地用途上有一定差别,因此本次评估取上述成本逼近法的估价结果为最终估价结果。则估价结果为:

宗地地面单价=258元/平方米(折合为17.20万元/亩)

宗地总价=258×883200.00=22,786.56万元

② 估价结果

根据上述地价确定方法并取整,本次估价确定估价对象最终结果:

土地面积:883200.00平方米

宗地总价:22,786.56万元

大 写: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捌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

宗地单价:258元/m2(折合17.20万元/亩)

3、防城港域土地

(1)市场比较法

① 计算公式

市场比较法是以条件类似土地买卖实例与待估土地加以对照比较,并依据比较实例已知的价格,对其进行交易期日、情况、区域及个别因素的差别进行修正,从而得出待估土地价格在评估基准日时地价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估价对象地价=比较宗地地价×A×B×C×D

式中,A=估价对象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

B=估价对象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C=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在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中,考虑到本次评估的10宗地区域及个别因素相近,故本次评估选取委估对象(宗地编号:宗地1号)作为测算对象,在测算出该宗土地在估价基准日的评估价格后,然后通过对其进行区域或个别因素等差异修正后得出其他5宗土地的评估结果。

(宗地编号:宗地1号)价格评估

② 比较实例选择

通过调查分析,选择了近期发生交易的与待估宗地用途相同或相近、在同一供需圈的3个比较案例,各比较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例A:2010年10月20日挂牌成交,宗地位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东海路东面、港区二大街北面、大榄坪第八大街南面,编号为B号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面积23,050平方米(34.57亩),用途为仓储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为0.5-1.5,成交价格为864.36万元,成交单价为375元/平方米。

实例B:2010年10月20日挂牌成交,宗地位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东海路东面、港区二大街北面、大榄坪第八大街南面,编号为D号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面积20,313平方米(30.47亩),用途为仓储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为0.5-1.5,成交价格为761.75万元,成交单价为375元/平方米。

实例C:2011年11月25日挂牌成交,位于钦州港进港公路西侧、嘉华置业用地东北侧,面积25,882.29平方米(38.82亩),土地使用年限50年, 用途为仓储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为0.8-1.6,成交价格为1,220万元,成交单价为471元/平方米。

③ 比较因素的选择

根据待估宗地的宗地条件,影响待估宗地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Ⅰ、交易期日:根据当地地价指数,确定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Ⅱ、交易方式:主要指拍卖、招标、协议出让、转让、企业改制、抵押价格、司法处置等。

Ⅲ、土地使用年期:指待估宗地和比较案例的土地使用年期。

Ⅳ、区域因素: 主要有道路级别、城市内部交通便捷度、聚集效益、工厂与原料地及市场配合、距火车站距离等。

Ⅴ、个别因素: 主要指剩余使用年限、面积、宗地开发程度、宗地自然条件和目前规划限制等。

(下转D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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