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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2-19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在宁波新晶都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0,334,7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77%。九名董事和两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大会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燃机设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5752.42万元购买科丰热电6B燃机及附属设备一套。 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电力开发公司和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28,6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及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融资租赁公司。 关联股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88,878,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何晶晶律师现场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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