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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12—02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2年7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201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2-201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八十六条之(六)原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原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现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利用多种渠道(包括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独立董事应当就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适当降低现金分红比例;2、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形。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调整和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四十九条之(六)原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该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26号)及《金融服务协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3名关联董事(胡新安、张泽宏、牛自波)回避表决,投票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3名关联董事(胡新安、张泽宏、牛自波)回避表决,投票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3名关联董事(胡新安、张泽宏、牛自波)回避表决,投票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27号)。

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12—02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

2、关联方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强集团持有我公司74.96%的股权,同时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相关协议、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我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强路口华强集团1号楼7楼

法定代表人:梁光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0H24403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259119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44030059678296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数据: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995,107,317.87元,负债495,396,684.55 元,净资产为499,710,633.32元;营业收入1,093,621.13元,净利润-289,366.68元。

经营情况:财务公司自2012年5月23日成立至2012年6月30日,存放同业款项为6.48亿元,吸收企业存款4.94亿元,发放贷款3.4亿元,实现利息净收入109.46万元。

2、财务公司股东情况

财务公司为华强集团全资子公司。

3、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提供存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款项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担保、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包括:给予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给予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甲方及甲方下属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且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比例不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30%;

(3)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4)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

(6)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公司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对公司提供担保;

(9)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金融服务原则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公司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3、合作保障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2)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3)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4、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12年6月末经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我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华强集团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如财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第十二条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措施包括: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回收贷款资金、变现财务公司国债或其他债券、收回同业拆借资金、寻求财务公司母公司帮助等,依据《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八、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2年7月20日,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53,985.14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召开董事会,针对其审议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以及与该议案相关的协议、报告和预案等事项,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4、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5、《金融服务协议》。

6、《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7、《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8、财务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12—02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写字楼A座6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9日下午15:00 至2012 年8月10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8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2-201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以上4项议案已于2012年7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2-25号)。第4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26号)。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6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写字楼A座5楼)

五、 投票规则

敬请公司股东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瑛 (0755-83216296),王瑜(0755-83291662)

邮编:518031 传真:0755-83365392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2012-201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 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062 证券简称:华强投票

证券“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006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公司2012-201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4.00

注:100代表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委托投票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www.szse.cn 或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2 年8月9日下午15:00 至2012 年8月10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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