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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4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华宇投资于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20日以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270,00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7%。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华宇投资本次减持为公司上市后首次减持,累计比例为4.2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宇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华宇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华宇投资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将继续履行其相关持股信息的披露工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2-02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安堂 股票代码:0024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汕头市澄海区凤翔澄园西六幢404号 法定代表人:刘壮超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7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安堂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投资”) 太安堂、上市公司: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太安堂股份4,270,000股,占其股份总额的4.27%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澄园西六幢40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壮超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583000000072 登记证号码:4405156633703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进行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除外) 公司股东:刘壮超、刘绍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太安堂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2年7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太安堂股份4,270,000股,占太安堂股份总额的4.27%,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安堂股份15,000,000股,占太安堂股份总额的1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安堂股份10,730,000股,占其股份总额的10.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太安堂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太安堂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3、联系人:陈小卫 信息披露人名称(盖章):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壮超 日期:2012年7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名称(盖章):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壮超 日期:2012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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