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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长春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1500万元在长春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长春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在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进行调整,由原来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上进行调整。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事项的保荐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2-026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7月24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调整。 《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概述 公司2011年9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1年9月14日公司公告)。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沈阳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沈阳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董事会委托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设立事项。 二、项目资金来源调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市场开发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原来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其余建设内容与原计划一致。 三、资金来源调整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2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是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市场开发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原来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其余建设内容与原计划一致。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项目资金来源由原来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调整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世纪华通此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投资项目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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