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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产业调整的需要,经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所持参股公司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仪表”)20%股权以评估值6,597.52万元出售给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吉森自动化”)。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吴忠仪表是银星能源与CONSEN INTERNATIONAL(HONG KONG)LIMITED(中文译名:康吉森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吉森(香港)”)及COWIN GLOBAL INVESTMENTS CHINA LIMITED(中文译名:科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文投资(中国)”)于2010年1月27日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仪表、调节阀、球阀、蝶阀、特种阀及其附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检修服务;铸铁、铸钢、铸铜、铸铝;其他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2012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2]510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文件核准了公司将所持吴忠仪表30%股份转让给康吉森自动化事项。截至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款已全部到账。

目前,吴忠仪表股东构成为:康吉森自动化持股30%,康吉森(香港)持股25%,科文投资(中国)持股25%,银星能源持股20%。

经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吴忠仪表资产总额61,531.55万元,负债总额29,686.41万元,应收款项总额18,967.55万元,净资产31,845.14万元,营业收入34,201.57万元,营业利润-807.51万元,净利润71.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7.02万元。

截至2012年6月30日,吴忠仪表资产总额65,618.42万元,负债总额33,046.91万元,应收款项总额21,562.73万元,净资产32,571.51万元,营业收入18,334.10万元,营业利润274.95万元,净利润727.3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91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为吴忠仪表提供担保、委托吴忠仪表理财的情形。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吴忠仪表款项为920万元,系向吴忠仪表转让与自动化仪表业务有关的应收账款的转让款。公司已派专人对该笔款项进行催收,并及时同吴忠仪表核对与自动化仪表业务有关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同时在此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生效条件进行明细约定,约定“付清前述920万元后协议生效”等条款,以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康吉森自动化于1999年4月26日设立,是康吉森国际(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康吉森国际(香港)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自动化。康吉森自动化的法定代表人为宣瑞国,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实收资本23,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119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铁路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及批发、零售;自动化软件研发、生产、外包及应用服务;自动化系统和铁路信号系统工程服务;旋转机械设备和相关系统的成套设计及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培训;批发通讯设备、电子信息产品。

经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康吉森自动化总资产164,406万元,股东权益39,025万元,净利润3,478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吴忠仪表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吴忠仪表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2,987.58万元,账面值32,072.92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914.66万元,增值率为2.85错误!链接无效。%。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C=B-AD=C/A×100
流动资产32,161.6432,756.94595.301.85
非流动资产31,195.9931,515.35319.361.0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6,770.306,792.8922.590.3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6,776.9116,830.7253.810.32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7,548.937,891.74342.814.54
商誉10    
长期待摊费用11    
递延所得税资产1299.86-99.86-100.00
资产总计1363,357.6364,272.29914.661.44
流动负债1427,360.1727,360.17
非流动负债153,924.543,924.54
负债总计1631,284.7131,284.71
净 资 产1732,072.9232,987.58914.662.85

五、本次出售股权的定价依据

本次出售股权的定价依据是评估价值。股权出售价格为经评估的吴忠仪表净资产值32,987.58万元乘以20%,即6,597.52万元。出售完成后,银星能源将不再持有吴忠仪表的股份。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协议尚未签署,交易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七、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上述股权的目的是围绕主营业务进行资产整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星能源将围绕新能源产业集中力量推进现有项目的建设,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拓展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

本次出售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建设与公司新能源产业有关的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初步测算,出售上述资产后,预计盈利约197.50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2012年年报为准。

通过对受让方财力的分析,董事会认为受让方具备支付出售价款的能力,该等款项无法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对该笔股权转让款,公司将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付款条件进行明细约定,约定“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全款付清”等条款,以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赵华威先生、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审阅了公司出售吴忠仪表20%股权事项的文件、资料,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出售吴忠仪表20%股权事项,依据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

(二)本次出售吴忠仪表20%股权事项,公司聘请了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吴忠仪表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聘用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能力,评估方法的选用和评估结论合理;

(三)本次出售吴忠仪表20%股权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风险提示

(一)上述事项尚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商务厅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

(二)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第3-009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集团”)共同成立的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星多晶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补充流动资金,发电集团提议银星多晶硅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别认购。鉴于公司近期资金压力较大,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对该项增资中2,240万元(5,600万元乘以40%)出资的优先认缴权利。

(二)发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932.3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放弃向银星多晶硅公司增资事项构成了同发电集团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放弃向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何怀兴先生、王顺祥先生、杨锐军先生、温卫东先生、马桂玲女士回避表决后,与会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2.5条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第四条的规定,经核实,各相关指标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公司于2011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所述事项因未获股东大会通过,该次对银星多晶硅公司的增资事项股东双方均未进行,该事项已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发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刘应宽先生,注册资本357,314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等,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发电集团股权结构: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5.26%,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66%,中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持股23.42%,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88%,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9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82%。

经审计,截至2011年末,发电集团总资产2,491,426.53万元,股东权益511,282.82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543,224.74万元,净利润34,011.55万元。

三、所涉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银星多晶硅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蒲晓东先生,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公司以经评估的价值3,600万元的资产(固定资产、存货)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40%;公司控股股东发电集团以现金5,400万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60%;银星多晶硅公司经营范围为高纯硅、多晶硅、单晶硅、硅片、电池及组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系统集成应用、技术服务咨询等,注册地址:宁夏吴忠市友谊东路。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银星多晶硅公司总资产64,541.44万元,股东权益10,131.35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2,299万元,净利润898.07万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银星多晶硅公司总资产70,092.65万元,股东权益11,004.89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6,145.73万元,净利润242.05万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银星多晶硅公司总资产78,743.74万元,股东权益11,475.2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9,215.24万元,净利润1,279.94万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银星多晶硅公司总资产73,563.89万元,股东权益11,287.5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094.65万元,净利润-187.76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额系根据银星多晶硅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公司放弃的是40%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利。本次5,600万元增资额全部由发电集团以现金认购,按银星多晶硅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1.275元确定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星多晶硅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392.16万股(计入实收注册资本),剩余1,207.8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银星多晶硅公司增资前后注册资本、股东双方的持股数、增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 东 名 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额(万元)本次增资后
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持股数

(万股)

股权比例
宁夏发电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5,40060%5,6009,792.1673.1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0040%3,60026.88%
合 计9,000100%5,60013,392.16100%

计入资本公积金的1,207.84万元随后将按照增资后股东双方的股权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后银星多晶硅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为14,600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对该项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近期资金压力较大,二是该公司产业非公司主业;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发电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2年初至披露日与发电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545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华威先生、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对公司放弃向参股公司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本次审议该项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放弃对该项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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