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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2-1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23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分别是:管大源先生、沈志军先生、孔令智先生、程捷先生、李旭华先生、陈贵樟先生、陶久华先生(独立董事)、张生久先生(独立董事)、杨贵鹏先生(独立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工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159号)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控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2年是该所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第一个年度,公司拟支付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2、鉴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 能够胜任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分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2-0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2年 8月10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2、提案具体情况: 提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2年7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6日8时至16时;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180631 联系传真:0431-81150631 联 系 人:刘海英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25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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