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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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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43TitlePh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2012年7月24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盾安环境”)发行不超过12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22号文核准。

  2、盾安环境本期一次公开发行面值12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2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止2012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95亿元;最近一期末(截止2012年3月31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4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3.4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385.78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30%-5.8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的“6、配售”。

  8、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60亿元和11.40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简称为“12盾安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6”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00”。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7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unan.net)查询。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盾安环境、公司: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12盾安债: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12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指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的操作 者,本期债券由瑞信方正担任。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瑞信方正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指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日(T日):即2012年7月27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2盾安债”)。

  2、发行总额:12亿元。

  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12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资信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本次发行对象: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的“6、配售”。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60亿元和11.40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

  17、发行首日:2012年7月27日。

  18、起息日:2012年7月27日。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7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7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7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12亿元的部分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交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日

  (7月2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7月26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7月27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日

  (7月30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7月31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8月1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30%-5.8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7月26日下午15:00前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7月26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4)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传真:010-66538765;

  联系电话:010-6653866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7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2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5%,即0.6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7月2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简称为“12盾安债”。

  (2)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须持有深交所证券帐户。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2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5%,即11.4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3、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7月27日(T日)至2012年7月31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7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6、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和相关费用安排。

  7、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须在2012年7月31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盾安环境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700059507611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40

  汇入行同行票据交换号:165

  开户行联系人:王燕

  银行联系电话:010-68314661

  8、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7月31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

  联系人:何晓梅、王靓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人:付蓉

  联系电话:010-66538661

  传真:010-66538765

  发行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24日

  附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7月26日(T-1日)15:00时前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6538765,咨询电话:010-66538792、010-66538661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簿记管理人处置完毕贵公司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3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35200
5.40400
5.55700
5.601,500
5.75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7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5%,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5%,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号码:010-66538765

  确认电话:010- 6653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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