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7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2-02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7月 24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8月1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8月9日下午15:00 至 2012年8月10日下午15:00。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7、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日

9、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本次发行的数量

(4)发行对象

(5)认购方式及数量

(6)股票上市地

(7)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8)发行股份限售期

(9)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1)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9、审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以上1-7项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2012年7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2-019)。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远途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山东禹城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251200,传真:0534-212605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6;

(2)投票简称:保龄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 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公司简称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元)
保龄投票总议案100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所有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2
(3)本次发行的数量2.03
(4)发行对象2.04
(5)认购方式及数量2.05
(6)股票上市地2.06
(7)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2.07
(8)发行股份限售期2.08
(9)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2.09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10
(11)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2.1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6.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0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8.0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9.00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D、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8月9日下午 15:00 至 2012年8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正欣 范里建

联系电话:0534-8918658

传 真:0534-2126058

邮 编:251200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 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本次发行的数量   
(4)发行对象   
(5)认购方式及数量   
(6)股票上市地   
(7)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8)发行股份限售期   
(9)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1)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2-01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7月25日开市起复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宗利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发行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00万股(含6,1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认购方式及数量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上限为1,800万股,即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1,800万股;若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则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加上该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之和不得超过1,800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股票上市地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7月2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2.17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股份限售期

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的限售期满后,公司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71,803.42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年产5万吨果糖(固体)综合联产项目保龄宝27,697.0027,697.00
年产5000吨结晶海藻糖项目保龄宝16,565.0016,565.00
年产5000吨低聚半乳糖项目保龄宝13,270.0013,270.00
糊精干燥装置项目保龄宝9,859.429,859.4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保龄宝5,212.004,412.00
合计 72,603.4271,803.4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询价对象、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申购办法、募集资金规模;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可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安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进行适当安排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中的具体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12年7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2012-020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7月24日

附件: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原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前,将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3、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表决。

4、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条件及审议程序

1、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条件。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新的规定,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下,公司方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前述“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0%。但公司利润政策调整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审议该等事项的股东大会应当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2、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审议程序。

(1)公司如需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应在调整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2)公司董事会在制订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前,将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3)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对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方案时,除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外,还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方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期间间隔、条件及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事项。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0版 )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题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大视野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