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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2-01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收购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混凝土公司")以现金1143.60万元人民币收购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以现金1029.24万元收购自然人魏自成持有该公司90%股权,以现金114.36万元收购自然人魏志强持有该公司10%股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宁夏科进砼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5日,法定代表人:马建荣,注册资本:8000万元,住所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区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自然人马建荣出资4400万元,占科进砼业注册资本的55%,自然人马惠玲出资3600万元,占科进砼业注册资本的45%。截止2011年12月31日,科进砼业总资产4.69亿元,净资产2.14亿元,2011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亿元,利润总额5440.49万元,净利润4080.37万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赛马混凝土公司与宁夏科进砼业有限公司合作,由宁夏科进砼业有限公司将其全部混凝土生产经营性资产以评估值14753.29万元(评估基准日:2012年2月29日)为依据作价14753.29万元向赛马混凝土公司增资,赛马混凝土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7,265.50万元,本次评估基准日2012年2月29日至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期间赛马混凝土公司已向公司派发红利1910.03万元,赛马混凝土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扣减已派发红利后的金额15355.47万元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18:1。本次宁夏科进砼业有限公司将以1.18:1的折股比例向赛马混凝土公司进行增资,增资资产评估值14753.29万元中的1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2253.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赛马混凝土公司注册资本由13000万元增至25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宁夏科进砼业有限公司出资1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赛马混凝土公司名称由"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631万元增至15631万元,公司持有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1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在公司拟设新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设立前或设立后无法进行续借的不超过88350万元银行借款由本公司进行续借,同意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二项议案经审议批准并完成实施后,该公司名称将变更为"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向银行新增流动资金借款总计不超过6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6)。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5票,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7)。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谭仲明、李新华、王广林、隋玉民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将章程第二百零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盈利时,应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确不能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能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修改为: 第二百零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时,方可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本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如果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能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可在满足上述现金红利分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章程第二百零七条后增加: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来访接待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根据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和详细论证后,拟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如涉及现金分红,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来访接待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和详细论证后,拟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本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增加上述条款后,公司章程序号作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支付不超过70万元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授权总裁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决定审计服务费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高管薪酬发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10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2年8月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8月9日之间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21 3.联系人:武雄 林凤萍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意见中仅选一项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12-01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中宁赛马水泥 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名称: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担保数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将为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无。 5.是否为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6.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不超过1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赛马")为公司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借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中宁赛马成立于2004年6月,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地点:中宁县宁新工业园,注册资本20575万元,主营业务: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制品、建筑石料、石膏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中宁赛马2011年度末资产总额为5.02亿元,净资产4.26亿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亿元,实现净利润0.58亿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总计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借款进行到期续借。经与银行协商,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将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借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该借款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借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中宁赛马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6月30日,中宁赛马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0,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12-016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宁夏赛马 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将为子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超过6000万元新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71 亿元,全部为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有。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将对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71亿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混凝土公司")不超过6000万元新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赛马混凝土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法定代表人尹国明;注册地点:宁夏银川市,注册资本13000万元,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外加剂、助磨剂、水泥制品及预拌砂浆的制造与销售。赛马混凝土公司2011年度末资产总额为2.84亿元,负债总额1.13亿元,净资产1.71亿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实现净利润2090.68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赛马混凝土不超过6000万元新增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赛马混凝土公司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将对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本公司为赛马混凝土公司不超过6000万元新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赛马混凝土公司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对赛马混凝土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71亿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12-017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由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本部已有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15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项目一期工程,合同总价款16400万元。 2.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仲明、李新华、王广林、隋玉民回避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本次交易价款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故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由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总承包公司本部已有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15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项目一期工程,合同总价款16400万元。 鉴于: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关联董事谭仲明、李新华、王广林、隋玉民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中材国际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09,329.726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建材行业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非金属新材料、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建设安装、工程总承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测、监理;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制造及以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截止2011年底该公司总资产190.28亿元,净资产43.9亿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98亿元,实现净利润15.6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材国际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公司已有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15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项目一期工程,即建设2条4.2×13米水泥粉磨生产线,该项目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1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材国际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640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1.工程名称 宁夏建材对已有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15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项目一期工程,即建设2条4.2×13米水泥粉磨生产线。 2.工程总承包范围 从熟料输送到水泥储存及散装为止的生产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双方共同约定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建筑工程(不含桩基及地质处理)、安装工程、配合调试试运转服务。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16400万元。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收费政策为依据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本次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中材国际使用的水泥、商品混凝土全部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价格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执行,公司提供的水泥价款按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从合同总价中扣除。中材国际所用的水、电须经公司认可的计量后,由中材国际每月从工程款中按约定价格扣除所发生的费用。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除合同相关条款明确约定的合同价格可调整因素外,任何其他原因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协议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①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②合同约定的基础底标高按图纸设计为准,超出部分工程量按实签证,单价按协议约定执行;③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合同及中材国际设计资料所述不一致引起合同价款增减超过壹万元人民币时应调整合同价款.④若部分子项没有施工,则按协议约定的报价表中价格进行扣减;⑤设备配置等级和数量发生变化,按报价表中价格进行增减。 4.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公司向中材国际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 (2)中材国际必须在本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所有的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采购资金转入该账户后,中材国际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金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账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向与合同工程无关的任何人,公司对该账户资金的使用有随即监督、审查的权力。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公司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合同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中材国际承担。 (3)设备供货付款:中材国际根据三方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公司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公司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工作日内把货款汇到中材国际账户。 (4)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中材国际按协议约定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公司代表审查报公司审定,公司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格的80%。 无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5)其它费用: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全额支付,不留质保金。 (6)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公司完成所有索赔(由中材国际原因造成的)后30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无负荷联动调试合格后12个月)。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由公司通过招标,由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经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中材国际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 六、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中材国际主营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建设安装及工程总承包,在水泥工程建设中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公司与中材国际签订总承包合同,可利用中材国际的实力做好项目建设。本次合同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与中材国际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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