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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2-024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判断,现就中钢吉炭2012年半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国义 李海涛 许斌 郭国庆 赵英杰 2012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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