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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2-031号 中联重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派息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否 中联重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8)已刊登在2012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05,954,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如下分配方案: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 2、以上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5元。 3、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 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2日 A股除息日为:2012年8月3日 四、 A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2012年8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 A股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2年8月3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 1、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225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5元;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2、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实施。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咨询联系人:郭慆、朱亮苏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传真:0731-8892390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联重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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