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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2-047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通知发出时间:2012年7月13日;

2)会议通知发出方式:书面及通讯方式。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2年7月25日10:30;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3、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张宏先生;

2)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参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出资2,000万元,参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1年,自2012年7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止,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2-049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8月10日14: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3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2),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311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严华

联系电话:0576-81670968

传 真:0576-86338769

2、参会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投票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 效 期 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件2:

参会回执

截至2012年8月8日,本公司(本人)持有“新界泵业”(代码:002532)股票 股,拟参加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2-050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5日,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界泵业”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温岭市方鑫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和借款额度如下表: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万元)
新界泵业方鑫机电2,000

2、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产能扩建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根据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金额和借款期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财务资助有效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的有效期限自2012年7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止。

6、担保事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控股子公司就财务资助额度提供充分担保。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方鑫机电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

法定代表人:詹军辉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实际出资1,0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詹秀芳出资31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1%;詹军辉出资13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

住所:温岭市大溪镇小溪村

经营范围:水泵及配件、电机制造、加工、销售。

方鑫机电自2012年5月份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2年5-6月,方鑫机电实现营业收入6,786,070.79元,盈利296,783.21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方鑫机电资产总额为48,169,682.55元,负债总额为20,067,179.68元,净资产为28,102,502.87元,资产负债率为41.66%。

(二)其他股东义务

方鑫机电的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将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方鑫机电具有债务清偿能力,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资助方案不仅能够为其提供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有利于实施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其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发展前景良好,债务清偿能力较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方案不仅能够为其提供日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并且有利于实施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计划安全性高,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鉴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1年。

五、保荐机构意见

新界泵业对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新界泵业及方鑫机电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已经新界泵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新界泵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安证券同意新界泵业对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审核批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为2,81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界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85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老百姓泵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60万元人民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均在授权期限内,公司不存在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及时还款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2-046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通知发出时间:2012年7月13日;

2)会议通知发出方式:书面及通讯方式。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2年7月25日9:00;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3、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郝云宏、独立董事朱亚元、许宏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2年7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2年7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编号:2012-048)。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参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参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温岭市金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台州新界机电出资2,000万元,持有10%的股份。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经浙江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行政注册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核查意见》。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1年,自2012年7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止,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方鑫机电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2012年7月)于2012年7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10日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7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编号:2012-049)。

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核查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条款内容修订后内容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十一)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增加一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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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9版:理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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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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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2版: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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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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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10版: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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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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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