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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2-043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02,7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78%,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2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12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040万股,于2010年7月16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股本总额为16,160万股。 上市后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0.45元现金(含税)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6股派0.40元现金(含税)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2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现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61,962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原有股东的限售承诺情况 (1)2010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如下: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3自然人)的公司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如下:
2、2011年6月22日8位股东的追加承诺情况 公司2011年6月22日收到公司8位股东的承诺函: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一致承诺将所持股票限售期延长一年。 单位:股
上述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已严格履行。 三、上述8位股东没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02,7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根据有关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徐曙、曹建林、金大鸣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为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 本次剩余的可上市流通股份将继续锁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康得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康得新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及上市后做出的承诺; 3、康得新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2-04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然人股东按比例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五位自然人股东袁伟、卢明、刘忠保、何文西、杨振兴(下称:5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现一致声明将已解锁股票在2013年7月16日前持有数量不低于所持有股份总额的50%,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明细: 单位:万股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前述5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计划为2013年7月16日前持有数量不低于现有股份50%。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备查文件: 股东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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