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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11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于国权先生(持股36.62%)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公司章程修正案(二)》临时提案。以上内容于2012年7月12日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十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53,75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3%。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3,75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153,75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二)》。 赞成票153,75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范健、钱松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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