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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4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以来监管措施情况 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在查明问题原因的基础上,严格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公司上市以来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经过以上整改,公司将持续针对信息披露与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制度深入、认真的学习和领会。上述监管措施对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增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4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分红情况和现金分红政策 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的有关要求,针对现金分红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于2012年7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全文已于201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文公告。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141号)的要求,对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于2012年7月1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文公告。 根据发行人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目前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根据经营状况董事会可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3)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可不进行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公司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最近3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一)公司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3年现金分红及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注1:发行人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470万元,分配后余额136,326,844.63元结转下年。 注2:发行人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940万元,分配后余额157,675,032.73元结转下年。 注3:发行人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47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 注4:上表净利润为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3年,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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