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2-02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邹仲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PTMEG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PTMEG项目投资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的内容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内容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6、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1、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透明等。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内容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一) 利润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5,000万元。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六)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规划安排、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信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提议,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多功能厅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主要审议以下议案:议案一、《关于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PTMEG项目的议案》;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2-02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PTMEG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子公司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富邦公司”)投资建设PTMEG项目。该项目的工程总投资为239,864万元,项目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21.28%,项目资本金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8.65%,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该项目能大大提高公司产品1.4——丁二醇产品的附加值,改善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情况:本次投资已经天华富邦公司2012年临时董事会会议、2012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和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目涉及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该项投资延伸了企业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总额为239,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8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6.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时间:2004年3月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杨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万元 主要业务:1.4——丁二醇及其下游产品四氢呋喃、聚四氢呋喃等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持天华富邦公司87.76%的股份,为该公司的控股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1%;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2%;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持股1.89%。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天华富邦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8,955万元,负债总额为113,77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5,177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依托天华富邦公司现有的基础条件,利用当地丰富的原料资源,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的支持下,进行其1.4——丁二醇及其重要的下游产品——聚四氢呋喃(PTMEG)项目的投资。该产品附加值高,国内需求量大,而国内PTMEG的生产厂仅6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目前仍主要靠进口解决供需缺口。同时,其下游产品氨纶发展更是非常迅猛,使得PTMEG项目的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本项目建设期2年,生产期15年,满负荷生产时年产聚四氢呋喃4.6万吨,满负荷运行时年含税(增值税)销售收入为156,281万元。项目的工程总投资为239,864万元,项目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21.28%,项目资本金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8.65%,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本项目的投资将进一步拉长1.4——丁二醇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美国英威达公司愿意向天华公司转让6.0万吨/年BDO和4.6万吨/年PTMEG的生产技术,并每年回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也是发展本项目的一个大好机遇。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西部大开发伟大战略和四川省省委、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国的跨越式发展的构想,依托现有的基础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增强了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使企业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2、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项目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生产,主要的风险来自于天然气的供应。同时,随着石油价格的上涨,天然气的价格以及未来的上涨情况也是本项目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 3、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延伸了1.4——丁二醇下游产品产业链。天华公司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天华富邦公司的人员、技术、资源等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改善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地区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天华富邦公司是以1.4——丁二醇及其下游产品生产与研发为主的化工公司,其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投资建设本项目提高产品附加值,改善了公司盈利条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PTMEG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2-3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 )拟用机器设备及与设备配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售后租回”方式向华远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5年。 华远租赁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融资总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北京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8层01-02单元 法人代表人:姜文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各种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迅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附带技术的租赁、融资租赁;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与设备配套的建筑物、构筑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泸州市合江县榕山 5、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原值831,560,277.66元 累计折旧 59,9357,792.74 减值准备 49,600 固定资产净额 232,152,884.92 6、资产评估值:373,203,533.77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60个月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与设备配套的建筑物、构筑物账面净值23,215.29万元 4、租赁利率:借款综合利率为同期、同档基准利率上浮20% 5、租赁保证金:保证金2000万元 6、租赁手续费:租赁本金金额×0.3%×租赁本金的实际存续天数/360,手续费包含于每期租赁利息中7、租金及支付方式:每一期租金收入=上期租赁本金余额×当期利率×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60天+当期租赁本金(壹仟万元整),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共付20次,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为租赁到期日。 8、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华远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全部租赁物所有权以名义价格壹元整人民币转移回天华公司 9、租赁担保: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天华公司对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的4亿元股权投资作质押。 10、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融资,开辟了公司多元化和多渠道现代化融资的方式,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调整长短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4、融资租赁合同 5、四川大家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拟售后租回方式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2-03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多功能厅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现将该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时间:2012年8月10日上午9时 5、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多功能厅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事项 1、提案名称:议案一、《关于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PTMEG项目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2012年7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会决议公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PTMEG项目的公告》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2年8月7日-8月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 5:00 (三)、登记地点:泸天化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联 系 人: 索隆敏 朱鸿雁 联系电话: 0830-4122370 0830-4122195 传 真: 0830-4122156 邮 编: 64630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一、本人(或单位)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关于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PTMEG项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2-03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禾公司”)收购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的四川天府九禾化工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府九禾”)100%股权,由于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九禾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了帐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期初资产总额增加28,421,297.75元,所有者权益增加19,120,406.2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增加13,335,313.82元;2011年净利润减少237,748.0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14,125.95元。本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天府九禾追溯调整后,有关具体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追溯调整情况见下表: 主要资产负债及权益期初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主要损益项目上年同期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收购天府九禾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本公司按规定对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2-03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李中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PTMEG项目的投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