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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3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宁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证监发【2012】135号)的各项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
注:修改内容已下划线、加粗字体标示。 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26日,公司2012-039号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26日,公司2012-04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3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牛正刚监事因出国学习未能参加会议,特授权马跃忠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慧珍女士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过去的几年均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分红义务,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25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宁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证监发【2012】135号)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2年7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3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 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健全和完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公开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使投资者充分共享公司经济发展成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宁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宁证监发【2012】135号)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发展形势、盈利能力与水平、投资规划、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3、在充分、合理确定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兼顾公司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内,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3、当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好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需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4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15:00至2012年8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2年8月15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的内容。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代新年、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962;投票简称均为:东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15:00至2012年8月17日15: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宁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证监发【2012】135号)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2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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