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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董事会通过260亿元可转债相关议案 2012-07-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唐曜华
据中国平安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国平安董事会明确了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与偿付能力资本有关的特别条款。一是此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为附次级条款的可转债;二是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 中国平安此前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范围内,对该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索偿权顺序制定最终方案。 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和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对次级可转债的定义为,“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此外,中国平安董事会继续聘任马明哲担任第9届董事会董事长兼该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唐曜华)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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