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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2-0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2年7月26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15:00 -2012年7月26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927,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7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4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481,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童曦律师、丁小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13,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3,7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光大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13,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3,7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13,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3,7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913,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3,70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委派童曦律师、丁小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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