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2-030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1;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0南玻01、10南玻02”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经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拟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证监会49号令)、《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依法予以注销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公司董事会要求,召集“10南玻01、10南玻02” 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本次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效。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形成有效决议,则公司将根据《会议规则》、《公司法》的规定,就本次回购B股减资涉及的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另行安排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14:30 (三)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记名方式现场投票。 (五)债权登记日:2012年8月6日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保证人; (二)债券发行人。 3、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三、会议审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审议公司拟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议案。 公司计划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不超过2亿股。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计划,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6港元/股的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当公司发生减资时,债券持有人依法对公司提出回购B股的建议作出表决。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办法和登记时间 法人债券持有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投票的,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持有人为自然人需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自然人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上述债券持有人持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处。 (二)登记时间:2012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三)联系方式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3楼招商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33938900、021-68407683、0755-83734484 传真:021-68407987 联系人:赵一凡、肖华明、刘光虎 发行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四楼股证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26860679 传真:0755-26860641、26692755 邮编:518067 联系人:梁绮婷、陈春燕 (四)其他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时债券持有人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每一张本次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并把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南玻01、10南玻02”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南玻01、10南玻02”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的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