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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2-0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2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前10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本人。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内容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原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如公司拟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的,则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公司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且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2)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 (四)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合理提出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和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六)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2-02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14:00 2.召开地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事项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5日13:00-14:00。 3.登记地点:锌业股份股东大会现场。 四、有关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9-2024121 公司传真:0429-2101801 邮政编码:125003 联系人:刘建平 刘采奕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邮政编码:125003 公司网址:www.hldxygf.com E-mail:xy@hldxygf.com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6日 附件: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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