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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2-031 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三项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日照昱桥铁矿石装卸有限公司的议案》为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26日 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26日 9:30-11:30,13:00-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碧波大酒店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9日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8、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 11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 8 人,公司董事杨雄、朱慈蕴、张仲民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现任监事 7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 5 人,公司监事陈玉森、郭瑞敏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郭彦、韩强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1)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2)上述第3项议案为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263,740,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9%。提案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 彦 韩 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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