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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31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2 年7月10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确保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中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制定新的《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及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如对前述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154.67万元,2009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投向公司印制板业务设备更新等工程项目。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162.27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4,404.36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1,757.91万元。2010 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投向公司覆铜板业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印制板业务环保设施等工程项目。 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194.09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5,285.23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2,908.86万元。2011 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投向印制板业务、液晶显示器业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先期垫支启动电容式触摸屏产业化建设项目。 三、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分红的比较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和覆铜板,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超声电子、天津普林、超华科技、莱宝高科、宇顺电子、深天马A、生益科技共七家上市公司。根据对上述七家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的统计,公司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金额的比率为21.29%,现金分红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四,位于中等水平。 四、公司确定现金分红比例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及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比例。由于电子产品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较高,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影响因素,公司对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为: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需遵循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原则。 五、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未来仍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围绕提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使股利分配更加切合投资者预期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201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2年7月1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2014年)》。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1、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确保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需遵循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原则。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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