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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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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日期:2012年7月27日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551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2年08月01日起至2012年08月31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简称"齐鲁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等代销机构。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具体名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期内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7、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本基金募集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9、《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帐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的《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5707)

基金简称: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诺德S30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六)发售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08月01日到2012年08月31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投资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不列入基金资产。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元 )认购费率
50 万以下1.0%
50万 ( 含 )-200 万0.6%
200万(含)- 500万0.3%
500 万(含)以上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照每次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场外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诺德深证300 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30)/1.00=99,03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成立后可得到99,039.90份诺德深证300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3、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的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

投资者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诺德深证300A份额和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诺德深证3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诺德深证3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诺德深证300A份额与诺德深证30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的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1.00×100,000×(1+1.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8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经确认的诺德深证300B份额=100,080×0.5=50,04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8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诺德深证300A份额、诺德深证300B份额各50,040份。

5、本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2年08月01日至2012年08月31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以上开户及认购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布的规定或相关说明为准。

四、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基金各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中国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 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个人)》;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单位)》;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 "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基金场外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个人投资者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机构投资者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下转D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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