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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2-03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201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赵东明先生(持股39.68%)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的临时提案。 详见刊登于2012年7月14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东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33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337,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337,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先生、司慧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禾盛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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