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记者观察 谨防打着高行权价幌子的股权激励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雪峰
见习记者 李雪峰 7月份以来,先后有阳光城、嘉寓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的董事会预案,其中初始行权价低于预案发布前一日收盘价的公司仅有捷成股份和康得新两家,而嘉寓股份的初始行权价高出市价近两成。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在董事会预案之前的草案中,上市公司对于行权价格的确定往往有两个标准,或直接沿用草案发布前一日的收盘价,或选择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相当一部分公司选取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依据该标准,若某公司股价当时正处于下降通道,则不可避免会产生行权价高于市价的现象。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行权价高于市价的股权激励或可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即该公司高管看好并且有信心维持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但对于公司高管而言,则未必如此。事实上,今年以来因种种原因停止股权激励的公司不在少数,要么是未能达到行权条件,要么是股价持续走低,其结果是股权激励演变成了一场闹剧。尽管有些行权价格高于市价的公司目前仍在固守股权激励计划,但高管在后续的行权期是否愿意行权则并不确定。 有观点认为,行权价高于市价的股权激励无法摆脱作秀嫌疑。二级市场诸多案例表明,上市公司发布类似方案可作为炒作概念,而经炒作之后的股价已经呈现虚高现象,得不到业绩支持。如果上市公司高管在此期间趁机减持,则股权激励基本丧失了其原有的意义。即便高管锁定股份,也无法保证后续业绩能够达到预期。换言之,行权价高于市价的股权激励在行权之前只是一个承诺。 最主要的问题是,当股权激励因为业绩达不到行权条件而被迫终止的时候,上市公司的高管并不负有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过高的行权价极有可能成为高管放弃行权的重要因素,因为高管们深知在A股当前环境下,业绩与股价并不呈严格的正相关,甚至部分公司是零相关。若高管们殚精竭虑确实提升了上市公司业绩,而股价却没有相应的反应,则高管们没有任何理由耗费巨资行权,否则就是配股而非股权激励。 当然,行权价大幅低于市价的股权激励也未必是一个好的方案,如何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管理层并未对行权价的制定有明晰的规定,正因为如此,打着高行权价幌子的股权激励颇有走过场的嫌疑。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