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监会开两罚单 甘肃瀚宇投资被罚144万未公告超比例持股海鸥卫浴,江苏人唐园子被罚30万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内幕交易及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甘肃瀚宇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没违法所得,并处以144万元罚款;同时,瀚宇投资总经理夏自强被处以警告及6万元罚款的处罚。 经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间,ST皇台进行了债务重组,瀚宇投资则是债务重组事项的直接参与方。2011年1月28日夏自强代表瀚宇投资和ST皇台签订《协议书》,夏自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1年1月29日ST皇台发布《关于向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债务重组的实质性内容,该项内幕信息公开。 2011年1月28日,禁不住诱惑的夏自强指令瀚宇投资员工宋某使用瀚宇投资账户买入ST皇台4900股,买入金额59945元,实际盈利21591.43元。 瀚宇投资知悉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夏自强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在参与内幕交易的同时,瀚宇投资还存在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瀚宇投资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瀚宇投资处以罚款5万元;对夏自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瀚宇投资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瀚宇投资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9万元,并处以罚款139万元;对夏自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在证监会昨日公布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江苏人唐园子及其掌控的8个账户在2010年4月至5月期间持续交易了海鸥卫浴股票,并在2010年4月14日合计持有海鸥卫浴股票1532.30万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6.58%,2010年4月15日合计持有海鸥卫浴股票1181.12万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07%。虽然持股比例超5%,但唐园子并未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报告和公告,因而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唐园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