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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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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

  【重要提示】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2年 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24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市交易公告书》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华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标的指数 中证500指数

  华商中证500份额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华商中证500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

  在场内认购的华商中证500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华商中证500份额,可选择

  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华商中证500A类 本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华商中证500A类基金份额

  华商中证500B类 本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华商中证500B类基金份额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分级运作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的期间

  分级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场内或场外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华商中证

  500份额或华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行为

  赎回 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场内或场外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华商中证

  500份额或华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本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

  指华商中证500份额、中证500A份额、中证500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

  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上市交易 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华商中证500B类份

  额或华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

  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自动分离 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10份华商中证500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4:6比例自动转换为4份华商中证500A类

  份额和6份华商中证500B类份额的行为

  配对转换 指本基金的华商中证500份额与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华商中证500B类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

  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分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华商中证500份额的场内份额

  申请转换成4份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与6份华商中证500B类份额的行为

  合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4份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与6份华

  商中证500B类份额申请转换成10份华商中证5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本基金为每份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在基金存续的会计年度内优先获得分配的收益率, 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其中,华商中证500A约定收益率计算中使用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根据本基金首次募集前刊登招募说明书的前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华商中证500A类份

  额约定日应得收益 依据华商中证500A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

  华商中证500B类份

  额约定日应得收益 基金净收益扣除中证500A约定收益之后的剩余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设立日期:2005年12月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EMBA。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郭怀保:副董事长。男,硕士、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新疆奎屯河水电站、伊犁电力局、伊犁二电厂,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明天:董事。男,高级工程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济钢第一炼钢厂副厂长、济钢第二炼钢厂厂长、济钢第三炼钢厂筹备组组长及厂长等职务。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李文峰: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徐信忠:独立董事。男,金融学博士、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兼金融系主任,历任WARWICK大学(英国)研究员,MANCHESTER大学(英国)会计与金融系讲师和高级讲师,BANK OF ENGLAND(英国)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家,LANCASTER大学(英国)高级讲师和讲座教授。

  李业:独立董事。男,管理学博士、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历任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方国春:独立董事。男,教育学硕士。现任英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主任,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中澳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心经理。

  2.监事会成员

  吴艳坤: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管理与发展部。曾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徐亮天:监事。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历任济钢财务处物价科科员、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申艳丽: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锋:总经理。男,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云南国际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自2005年9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程丹倩:副总经理。女,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计财部和证券投资部。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担任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筹)筹备组成员,2005年12月至2011年8月担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年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TA主管、产品设计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4.基金经理

  田明圣先生:经济学博士,拥有6年证券从业经历,熟悉债券基金的投资运作,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就职于中石油财务公司,任金融与会计研究;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产品设计和研究;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任研究员;2007年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7月至今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拟任本只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王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孙建波: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明圣: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毛水荣: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下转D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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