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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7、会议地点: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2年度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7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邮 编:245900;

传真号码:0559-351635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唐永亮先生、陈慧洁小姐

联系电话:0559-3514242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2012年度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永新”)将部分闲置资产出售给广州邻家女孩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邻家女孩”),出让价格为人民币2,700万元。

2、公司、广州永新与邻家女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广州永新预计获得收益约人民币720万元。

4、本次资产出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广州永新在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的新厂区已全面投入使用,并完成了整体搬迁变更等工作,原江高老厂已处于闲置停用状态。2012年7月16日,广州永新与邻家女孩签署《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买卖合同》,协议约定:广州永新江高老厂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部分辅助装备等资产出让给邻家女孩,邻家女孩同意购买上述资产,双方商定该部分资产出让总价为2,700万元,并各自依法承担交易以及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出让方情况介绍

单位名称: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叶大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真空镀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无机非金融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产品,销售本企业产品。

2、受让方情况介绍

单位名称:广州邻家女孩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私企区鹤云路8号

法定代表人:廖文伟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服饰、服装、鞋帽、箱包、饰品;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1、出售资产范围

广州永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107国道东侧、江高镇鹤云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穗府国用(2009)第1100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上全部已建成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部分辅助设备。

2、交易价格

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2,166.03万元,累计折旧744.78万元,净值1,421.25万元,以资产账面净值为基础,以当地土地市场价格、厂房设备重置价格为参考,双方商定该部分资产出让总价格为人民币2,7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建筑物及辅助设施等2,500万元,辅助装备等资产200万元。

3、价款支付与资产交割情况

(1)价款支付

合同签订当天,邻家女孩支付给广州永新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定金,并在三十天内向广州永新支付首笔款人民币捌佰壹拾万元整,广州永新收款当日出具收款收据,并退回伍拾万定金。余款在邻家女孩取得交易登记部门颁发的新土地使用权证和广州永新移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后当天清算。

(2)资产交割

广州永新收妥首笔款后次日由双方向交易登记部门递交交易标的的交易过户手续,双方各自承担交易以及过户时依法应由各方负责的税、费。

4、违约责任

由于邻家女孩的原因解除合同的,邻家女孩应向广州永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佰壹拾万元;由于广州永新的原因解除合同或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广州永新应向邻家女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佰壹拾万元。

四、交易决策程序

2012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的议案》。

公司、广州永新与邻家女孩不存在关联交易,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广州永新闲置资产,该部分资产出售有利于广州永新为盘活资产,减轻负担,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广州永新预计收益约72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永新和邻家女孩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3,278.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7号文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36,250,175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5,000,000元。2012年7月3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2]1855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验证。

二、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78.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16,000吨柔印无溶剂复合软包装材料项目26,000.001,345.69
年产1万吨新型高阻隔包装材料技改项目8,000.00533.32
年产3,500吨异型注塑包装材料项目5,000.00998.05
年产12,000吨多功能包装新材料项目2,500.00401.48
合 计41,500.003,278.5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会审字[2012]1908号《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置换方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3,278.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转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会审字[2012]1908号《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2、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同意用募集资金3,278.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永新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78.54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鉴证。永新股份管理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保荐机构进行了沟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永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永新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78.54万元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7号文核准,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36,250,175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21,250,1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出具的会验字[2012]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签署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2715465911,截止2012年7月18日,专户余额为34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6,000吨柔印无溶剂复合软包装材料项目”和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永新”)“年产1万吨新型高阻隔包装材料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8,000万元用于河北永新“年产1万吨新型高阻隔包装材料技改项目”建设,待公司完成对河北永新增资手续后划付河北永新开设的专项账户,由相关各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01696208053004558,截止2012年7月18日,专户余额为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500吨异型注塑包装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60001040012476,截止2012年7月18日,专户余额为25,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2,000吨多功能包装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定期、通知存款等方式对该专户资金进行管理,并保证所管理资金到期后本金及其收益只能回到该专户,保证所管理资金不得存在直接或间接质押情形。公司承诺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国元证券。

二、公司、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震、陈肖汉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和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7月16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韩宁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吴跃忠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高敏坚先生、孙毅先生、崔鹏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分别委托董事杨贻谋先生、方洲先生、黄攸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2年7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人民币415,000,000元分别存放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设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用于河北永新“年产1万吨新型高阻隔包装材料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0,000元,现暂时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公司专用账户内,待公司完成对河北永新的增资手续后,将该款项划付河北永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中存储和使用,并与相关各方签署监管协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78.54万元,公司将在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转换。

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河北永新进行增资用于“年产1万吨新型高阻隔包装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其中:3,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将江高老厂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部分未搬迁的旧设备等资产出让给广州邻家女孩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双方商定该部分资产出让总价为2,700万元,并各自依法承担交易以及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

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六、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2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7,231,250.84元。

2012年7月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工作完成,资本公积余额为690,840,056.55元。

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的总股本217,172,3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17,172,300股增至325,758,450股,资本公积减少108,586,150元。

本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章程的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订案。

八、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12~2014年):

1、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确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规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12年7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根据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新型高阻隔包装材料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永新”)实施,该项目投资总额8,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2日完成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8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36,250,1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5,000,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验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河北永新进行增资(其中:3,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河北永新实施《年产1万吨新型高阻隔包装材料技改项目》。

本次增资前后河北永新的股权比例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注册资本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3,0001006,000100

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协同河北永新完成办理增资手续。

二、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鲍祖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河北永新总资产13,140.38万元,总负债5,403.63万元,净资产7,736.7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712.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78%;利润总额1,002.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59%,净利润871.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77%。

经审计,截止2012年6月30日,河北永新总资产11,204.34万元,总负债3,170.53万元,净资产8,033.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634.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02%;净利润297.0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3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河北永新增资是为了其尽快完成“年产1万吨新型高阻隔包装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有利于河北永新扩大经营规模和供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对包装的多元化需求,促进河北永新更好地担当和发挥“永新股份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基地”的作用。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河北永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河北永新、专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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