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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2-07-28-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7月26-27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同意9票、弃权0票、否决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2年7月28日《证券时报》; 2、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股东回报论证报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对公司原《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聘请现任公司财务经理吴娟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吴娟辉女士简历附后; 7、审议并通过聘任杜明丽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经理的议案,杜明丽女士简历附后; 8、一致决定于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吴娟辉女士简历 吴娟辉女士,女,197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自2000年起供职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目前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吴娟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二:杜明丽女士简历 杜明丽女士,年龄33岁,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自2003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曾任职于富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安富利(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自2011年加入本公司后一直从事内部审计和内控体系建设的工作,工作敬业勤恳,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 杜明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2-07-28-0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其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书锦、陈友春、郭文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及其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字(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情况及其它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12年6 月30 日,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背“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的情况。 2、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聘请吴娟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吴娟辉女士自2000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目前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吴娟辉女士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目前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胜任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同意聘任。 独立董事:刘书锦 陈友春 郭文杰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2-07-28-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招开时间: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新都酒店7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8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15:00至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嘉宾。 6、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与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3、24、27日全天、8月28日开会前半个小时(星期二)。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新都酒店28楼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80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3 ;投票简称:新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D、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15:00至2012年8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543 联系传真:(0755)82344699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 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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