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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2-03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2:30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孟钟剑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共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008,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共代表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78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6,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公司董事孟钟剑、刘立斌;监事李刚、郭中强、宋小红;董事会秘书贾东焰出席本次大会。公司高管李勇、王绍鹏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焦作万方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同意164,994,90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3,3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参与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修订的《焦作万方公司章程(2012年7月修订)》完整版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星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玉杰 成群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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