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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2-02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206,207,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占公司总股本的47.02%。 (三)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张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稳定发展,顺鑫佳宇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3.5亿元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10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顺鑫佳宇以自有资产抵押,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206,207,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03%,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 4、发行期限:2年 5、发行利率:按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目的: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8、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批次、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206,207,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6,207,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玫律师、张巍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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