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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提议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2年7月28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2年7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二名。监事吴萍因工出差未能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郭世华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2年7月28日《证券时 报》(公告编号:2012-0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2年7月28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2年7月28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1、期权数量的调整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梅光明已经辞职并离开公司,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故取消梅光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万份,并予以注销。期权数量减少至331.25万份。 2012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2年5月21日实施完毕前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调整为662.5万份,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Q=Q0×(1+n)=331.25万份×(1+1)=662.5万份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期权数量如下表:
(注: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法,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计算过程中有尾数差异,故叠加数与总数不一致) 2.行权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实施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故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055元。 行权价格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P= (P0-V)/(1+n)=(10.41元-0.3元)/2=5.0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监事会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梅光明先生已辞职并离开公司,同意按《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取消梅光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TCYJS2012H240”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第二期行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海翔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及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TCYJS2012H240”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第二期行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公司”)向其增资20,0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8,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川南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公司持有川南公司100%股权保持不变。 2、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2010年10月份由原川南分公司变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医药制造及货物进出口,2010年12月份新公司开始对外经营。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川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1,369.75万元,净资产为16,150.1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447.69万元,净利润7,967.4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 近年来,川南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为进一步促进川南公司的稳定发展,增强其持续、独立经营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特做本次增资。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0年7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201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10年7月16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份股票期权,其他44万份期权作为预留。 2010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公告《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 201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激励对象调整为70人,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429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0.41元。 公司董事会以2011年9月7日为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70名激励对象的96.25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行权,行权价格为10.41元,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 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历次调整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维金、潘庆华、贾强、罗颜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6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具备行权资格。 四、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来源、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数 1、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总量的25%,即191.5万份。行权价格为5.055元,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69人。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激励对象李维金、潘庆华、罗颜斌、贾强在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3、激励对象不得在可行权期以外的时间行权。 五、行权资金使用计划 激励对象所缴纳的全部行权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32,292.5万股增至32,484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9,680,325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将影响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13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13%。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假设《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69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九、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可行权的69激励对象2011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的行权资格。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公司均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6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十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TCYJS2012H240”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第二期行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均已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二期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已就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海翔药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相关规定,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办理第二期行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TCYJS2012H240”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第二期行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6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川南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拟为川南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9,600万元,期限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在最高额以内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2010年10月份由原川南分公司变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医药制造及货物进出口,2010年12月份新公司开始对外经营。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川南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1,369.75万元,净资产为16,150.1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447.69万元,净利润7,967.4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川南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川南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26,055.38万元,占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75% 。其中公司为互保单位担保余额为880万元,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5,175.38万元。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8月12日—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15:00至2012年8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458号台州开元大酒店议事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8日(星期三)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2年8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99;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 “海翔药业”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 15:00至2012年8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华青 联系电话:0576-88828065 传 真:0576-88820221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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