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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7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2年7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2012年7月27日在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7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966,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徳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66,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108,966,9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了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徳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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