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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5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27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五)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吴爱存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在31人,代表股份160,023,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55,597,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425,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159,198,98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679,30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弃权144,96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57,665,12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反对631,109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1,727,02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 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覃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2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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